核心提示:用專門立法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厘定罪與非罪的法律界限,為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行為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成為今年兩會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熱點問題。去年以來,在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依然沒有明顯改觀的背景下,浙江溫州、河南安陽、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接連發生因“非法集資”引發的“民間借貸風波”,嚴重威脅到當地的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然而,在司法機關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同時,由于我國刑法中有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對非法集資行為規制與合理的民間借貸在司法實踐中較難認定,相關案件的量刑問題很容易引起輿論爭議。目前已經進入最高法死刑復核程序的“吳英案”,還讓輿論擔心,處于法律真空地帶的民間融資行為,是否會因司法機關對惡意集資行為的打擊,而受到不適當的封堵。
【事件概述】
綜合3月2日中國經濟網、3月4日《新京報》、經濟觀察網、財新網、中國經濟網報道,本次兩會期間,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全國政協常委、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寧波市工商聯副主席李立新,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黨委書記趙林中紛紛建議,應通過立法等手段把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民間借貸合法化、經營規范化。全國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則表示,為避免對民間借貸的不適當壓制,建議取消較難界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
【背景資料】
民間借貸行為立法工作遲滯不前
央行雖然早在2008年就著手起草了《放貸人條例》,試圖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規范民間借貸,將所謂的“地下錢莊”陽光化,但歷經前后4次修改,《放貸人條例》依然未能通過,民間借貸依舊無序運轉。
民間借貸風險威脅金融安全、社會穩定
由于民間借貸存在政府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明、風險不可控等諸多問題,資金從家庭個人通過層層借貸,逐步匯集貸出,這種最初擁有者實際上無法掌控資金去向、資金安全的借貸模式,嚴重威脅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去年3月開始,浙江溫州發生多起向民間高息借款的民企老板因資金鏈斷裂而失蹤、跑路、自殺的事件,企業倒閉、員工失業、暴力討債等民間高息借貸險象環生。今年1月1日,河南安陽部分參與非法集資的市民因老板攜款潛逃、投資款無法追回而前往火車站等處堵路抗議。目前,當地警方已開始嚴打“非法集資”的行動,政府承諾,將盡最大努力為群眾挽回損失。
【司法舉措】
最高法: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去年12月,最高法下發通知,表示要“通過依法妥善審理,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展”。今年2月20日,發布通知提及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系”。2月21日,又發布《關于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強調需“依法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保障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也強調依法懲治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行為。
吳英案二審法院:穩妥把握民間借貸的法律界限
2月28日,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溫州等地涉案眾多的法院,要緊緊依靠當地黨政協調,依法妥善處置面廣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問題,穩妥把握不違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犯罪等的界限,依法正確認定民間借貸合同效力。
【兩會建言】
劉漢元委員:盡快完善并出臺《放貸人條例》,放寬政策限制,簡化準入門檻,加快民間小型金融機構的審批,促進民間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一方面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對民間借貸市場進行有效疏導,維護國家金融秩序和安全。
趙林中代表:當前民間金融活動的情況十分復雜,需要明確法律界限,加以區別對待。民間集資一般分為創業集資型、信貸過橋周轉型、合作互助型、資金掮客型、集資詐騙型等幾種類型。應及時研究出臺加強民間借貸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或《放貸人條例》,對民間借貸的性質、利率、稅收、風險防范和權益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給放貸人合法的身份、合法的營業場所,明確放貸人的貸款利率合法區間,對貸款利率“明碼標價”,讓已經存在的眾多放貸人浮出水面,合法經營、依法經營。
李立新委員:你借錢給我,我付你利息,這本來就是一個交易。比如企業向銀行貸款,貸款之后又還不了,也不至于判那個老板死刑。吳英案判死刑是沒道理的。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短期做法應是把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民間借貸合法化、規范化。
郭廣昌代表:我國刑法中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較難把握罪與非罪的區別,容易造成適用對象的擴大化。同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困難,對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不適當的抑制作用。建議取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對于民間借貸中的一些招搖撞騙及其他非法行為,可以適用我國刑法中的非法經營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等懲處。
【網民熱議】
期待民間借貸專門立法
網易河南省安陽市網友“cwg7771198”:政協委員一番話,揭開融資真面紗。民間借貸合法化,市場經濟開新花。
網易福建省漳州市網友(Ip:59.59.*.*):民間借貸應放開,人大要對民間借貸專門立法加以規范,國家要破除金融壟斷,民營經濟才能大發展。
網易遼寧省阜新市網友“謬里求真”:陽光化的建議不錯,如果再規定個最高利率,超過了最高利率就視同擾亂金融市場并入刑。
司法解釋不能模棱兩可
網易江西省宜春市網友“宜豐劉俊”:打擊非法集資,關鍵是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非“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解釋。
網易寧夏網友“wang0568”:個人覺得借貸要區分主觀上存不存在惡意,借了貸款用于揮霍當然是惡意,判死刑不為過;如果用于投資或因為各種原因還不了,就不應該判死刑。
新浪網網友“zrq4915099”:非經營性詐騙,與企業正常經營借入資金的行為還是有嚴格區別的,該判的還得判,否則這類犯罪以后還會越來越多,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
新浪網網友“股海淘金”:民間借貸是商業銀行的補充,加強規范勢在必行,不要一出事就斃人!
爭議吳英案審判結果
網易吉林省四平市網友“牛轉乾坤yes”:就算金額幾億元,也是融資為籌款,經營不善被判斬,民女吳英實在冤!
新浪網網友“pengfei20079”:吳英案其實不是借貸問題,而是一開始的借貸確實用于經營,而后期吳英腦袋發熱忘乎所以經營無限膨脹,再加上市場原因和個人奢侈揮霍,到最后就是拆東墻補西墻維護經營,最后結果都是個死,無非怎樣個死法。
新浪網網友“小草”:吳英案是一般的民間借貸嗎?她是數額特別巨大的集資詐騙案,李委員怎么能與銀行的貸款相提并論呢?吳英案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進行公正宣判!
(作者:侯文昌 來源:正義網絡傳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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