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0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舉辦了“檢察開放日”活動
■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特別是在辦理涉及企業案件中,做到“三著想、四慎重”,即為企業發展著想、為職工利益著想、為社會穩定著想;慎重選擇辦案時機,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慎重公布發生在企業的職務犯罪案件,使辦案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更加統一。
■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大排查、大接訪、大調解、大防控”活動,堅持法、理、情統一于執法辦案中,把化解當事人“法結”與化解“心結”結合起來,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
■開展查辦涉農涉及民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重點查辦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藥衛生、招生考試等涉及民生以及發生在征地補償、糧食直補、退耕還林、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環節的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確保國家支農惠民政策和資金落實到老百姓身上。
■為適應加大項目建設投資的新形勢,針對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對一批項目建設提出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檢察建議,協助一批單位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對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崗位和環節提出預警,著力保障政府投資資金安全。
■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民主黨派的聯系,建立反映意見的“綠色通道”,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邀請人大代表視察、評議檢察工作。
■大力推行“陽光檢務”,把10月26日確定為公眾“檢察開放日”,歡迎公民到檢察機關參觀咨詢。
■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首次開展市級檢察長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述職述廉工作。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違法違紀責任和領導干部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檢務督察力度。
2011新思路:
把2011年確定為檢察機關“群眾工作年”,提高檢察人員在新形勢下做好群眾工作、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樹立檢察機關親民、愛民、為民、護民的良好形象。
——摘自2011年1月19日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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