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城市狗咬狗、狗咬人等“狗事”越來越頻繁,昨日,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副處長陳偉才建議,應當規范養犬的主管部門,解放警力主抓治安刑偵。
據統計,2009年7月1日《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至昨天為止,廣州涉犬警情頻發,光是狗噪音擾民、隨地排便就有7988起;因不牽狗繩或飼養比較大的狗致他人恐懼不安的報警有1793起;狗傷人的報警是3157起,狗對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了越來越大的影響,老百姓對狗的管理也越來越關切。
“全國只有深圳、杭州等6個城市由城市綜合管理執法部門來管理,我在與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交流的時候,他們認為公安機關主管養狗是不合適的,存在的弊端比較多”,陳偉才說,“市民認為,公安機關是管治安的,要多管一些人事,少管一些狗事,公安機關管狗是多管閑事、不務正業。還有市民推測,有一天,貓隨地排便,貓打架,貓咬人的情況增加的時候,警察還得把貓管理起來”。他認為,管狗的職能顯而易見主要是城市管理衛生防疫部門的職責,作為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公安機關,不應成為養狗的主管部門。他建議全國人大對地方立法進行指導,引導地方人大修改養犬條例,改由城市綜合管理執法部門進行管理,并協同衛生防疫社區居委會開展養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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