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檢察署辦公室陳設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在中南海勤政殿召開了新中國成立以后的第一次會議。
出席會議的有羅榮桓檢察長,李六如、藍公武副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署委員羅瑞卿、楊奇清、何香凝、李錫九、周新民、卜盛光、汪金祥、李士英、陳少敏、許建國、馮基平共14人。
會議由羅榮桓主持,他首先宣告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提出檢察署的工作是一個全新的工作,應該制定檢察署組織大綱,并從速建立檢察機構,開始工作。
會議隨即對組織大綱進行了討論,各委員提出了許多建議。會議推選李六如、藍公武、羅瑞卿、楊奇清、周新民5人起草草案,由藍公武負責召集,會議在最后還討論了建立機構、配備干部等問題。
羅榮桓檢察長,李六如、藍公武副檢察長選定司法部街72號、73號北側為最高人民檢察署的辦公地,且于11月1日開始辦公,并當即向毛澤東主席、朱德、劉少奇等中央領導呈送了報告。
新中國檢察機關的建立,經歷了一個自上而下建立機構、由點及面開展檢察工作的發展過程。
1949年10月1日,隨著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最高人民檢察署同時誕生。1950年,最高人民檢察署先后建立了西北、華東、中南、東北、西南5個檢察分署。到1951年1月,并建立了35個省、17個市、11個專區和41個縣的檢察署。
1951年1月3日,北京市人民檢察署成立,羅瑞卿兼任檢察長。他在致辭中指出:“新中國的檢察工作,應該學習蘇聯的,拒絕資本主義的,創造自己的新的檢察工作。”沈鈞儒、李六如、藍公武、張友漁等出席會議并發言。最高人民檢察署李六如副檢察長就檢察工作的任務、職權、目前的工作中心作了報告。
同年1月,上海市人民檢察署建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成立大會樸素莊重,沒有一絲奢華,檢察長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楊帆兼任。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時,全國檢察機關不足7000人,大多數縣、區尚未設立檢察機構。張鼎丞檢察長到任后,著手全國基層檢察院組建工作。首先由各省、市在部分縣、區搞試點,取得經驗,然后全面展開。
各級檢察機關一面開展組織機構的建設,一面積極履行檢察職能。最高人民檢察署僅在1950年下半年,處理案件就達749件。大部分是受理群眾直接控訴及其他機關轉來的案件。這些案件由于最高人民檢察署給予迅速、慎重而嚴正的處理,反映良好。
在這期間,各級檢察署以檢察反革命案件為工作重心,會同司法部門機關、公安機關,清理和處理反革命等案件,檢察并糾正了若干判刑不當及監所管理失當的問題。(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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