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3月5日報道,全國政協委員李順桃在提案中指出:近年來,暴力襲警案件頻發,暴力襲警行為不但是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粗暴踐踏,更是對國家法律權威的蔑視和褻瀆。由于襲警事件的侵害對象(警察)身份的特殊性,故其較侵害其他一般公民事件會產生更為強烈的社會負面效應。“國家應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予以嚴厲懲治,以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
另據《重慶商報》3月3日報道,重慶市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作協主席黃濟人于3月2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將在全國兩會期間提交相關提案,建議增設“襲警罪”。他表示,兩會期間,相關人大代表也會提交設立“襲警罪”類似建議。
專家學者激辯增設“襲警罪”必要性
● 我國已有妨害公務罪,是否有必要設“襲警罪”?
黃濟人:造成我國目前襲警案呈高發趨勢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法律保護方面的薄弱。針對襲警行為的刑法救濟,目前參照的是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最嚴重后果,也只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妨害公務罪仍適用于警察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遭受的傷害,“不是說不可以有‘襲警罪’,但要考慮在法律上會不會形成交叉,在正確理解上下工夫。”
● 專門設立“襲警罪”,是否會助長警察濫用職權傷害老百姓?
黃濟人:警察不同于國家其他機關工作人員,雖說任何職業都有危險性,但警察的危險性帶有極大日常性和不確定性。再者,我國的警察是肩負著打擊和制止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共權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重任的國家武裝。襲警行為不僅侵害了警察個人的人身權,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國家的權威和法律的公信力,所以當襲警行為發生時,應該有國家機關代表警察要求法律上的救濟。
著名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教研室主任史際春:警察這一特殊的身份就決定了必須強勢,這樣的強勢是建立在打擊違法犯罪上的,有沒有襲警罪也許不重要,但警察越強勢,老百姓就會越安全。
各地襲警事件頻發 委員提案引發輿論關注
近年來,各地襲警事件頻發,2011年1月4日,山東省泰安市又發生了震驚全國的歹徒持槍襲警案,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協警殉職。關于警察頻繁遇襲的問題逐漸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有觀點認為,對于襲警者懲處以及對民警合法執法權益保護的相關法規滯后,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早在2010年10月份,便有法學專家建議增設“襲警罪”。
3月2日,黃濟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聲明,將提案增設“襲警罪”。3日,《重慶商報》刊發了與此相關的報道,報道內容包括重慶去年發生的襲警案概況和幾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增設襲警罪”所持的觀點,被各大網媒轉載17次。標題多確定為《重慶去年發生襲警案227起 委員提議設襲警罪》。
3月5日,全國政協委員李順桃正式就此提案,《廣州日報》率先予以報道,被新浪網、搜狐網、網易、鳳凰網等以《政協委員李順桃:建議增設襲警罪》為題轉載。
兩會增設“襲警罪”的提案引起了網民的關注,截至3月6日12時,網易轉載報道共有1551人參與討論,跟帖176條,相關跟帖78,375條。
網民觀點針鋒相對
支持:保護警察即是維護法律尊嚴
騰訊網網友“PP”:強烈要求馬上設立襲警罪,要不然我們國家的權威和法律的公信力只會是紙老虎,起不到作用。
搜狐網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網友:國家培養一個警察不容易,這畢竟是高危職業,是應該有專門的法規保護的,這樣對于那些隱性犯罪也能起到威懾作用,方便警察執法。
鳳凰網廣東省汕尾市網友“binzen”:支持!維護執法者的尊嚴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異議:要保護也要監督,應實現權責對等
騰訊網襄樊市網友“襄陽居士”:如果要求設立襲警罪,那么要求同時設立濫用警力罪!權責應該對等。
騰訊網大連市網友“正氣歌”:關注襲警是無可厚非的,但同時也應該對這類機關的權限監督加以更大約束,普通百姓畢竟是弱勢的,也應當保護。
建議:提高警察執法能力是關鍵
網易云南省麗江市網友(IP:60.161.*.*):光增加罪名就能遏制襲警了嗎?提高警察自身的執法能力和抗暴能力才是關鍵。 (正義網絡傳媒研究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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