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事件】
據《南方日報》3月4日報道,3月3日,圍繞遏制刑訊逼供、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刑事訴訟法修改等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接受南方報業記者采訪時說,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寫進去,并把建立防止刑訊逼供的法律制度體系作為重中之重來研究和解決。
遏制刑訊逼供還需完善立法
朱孝清表示,刑訊逼供案件反復出現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有些法律制度不完善。2010年趙作海案發生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朱孝清認為,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其目的是為了排除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所獲證據的適用,意義十分重大,但它畢竟是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發生之后所采取的“補救于已然”的措施,而不是防患于未然。因此通過完善立法,把“揚湯止沸”與“釜底抽薪”有機地結合起來,既防患于未然,又治理于已然,就顯得尤為重要。
建立訊問時律師或家人在場監督制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除了具有滯后性,還有可能被一些事實上的犯罪者利用——以“遭遇刑訊逼供”為由逃避法律懲罰。因此,朱孝清表示,如果重視對口供以外證據特別是物證的全面收集和固定,使之離開口供也能定案,那即使犯罪嫌疑人稱受到了刑訊逼供,也不至于影響對案件的辦理;而如果不重視對口供以外證據的全面收集、固定,一旦口供獲取的合法性存在疑問,案件就辦不下去了。從技術性的制度改革角度來說,朱孝清認為,要建立訊問時律師或家人可以在看得見但聽不見的地方監督訊問的制度,使之既有利于防范刑訊逼供,又有利于證明犯罪嫌疑人口供取得的合法性。
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防止刑訊逼供、誣告翻供
朱孝清認為,為防止刑訊逼供和誣告翻供,還應逐步建立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檢察機關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要全部實行這一制度;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可先從命案和其他重大敏感案件開始實施。該制度實施若干時間后,就應當要求移送案件時隨案移送訊問時的全程同步錄像錄音資料。
此外,還要建立犯罪嫌疑人入看守所時的健康檢查制度,以便犯罪嫌疑人自稱遭到刑訊逼供并以傷情自證時,有關機關可以對此查驗。
【輿情傳播】
朱孝清委員關于訊問全程錄音錄像防止刑訊逼供的觀點,是于3月3日接受南方報業記者采訪時所做出的,因此,目前所檢索到的轉載文章均來源于南方報業的媒體——《南方日報》或南方網。截至3月5日12時,共檢索到相關文章17篇,標題多為《政協委員朱孝清:訊問錄音錄像防止刑訊逼供》和《最高檢委員建議訊問全程錄音錄像防刑訊逼供》,內容多為原文轉載南方報業所整理的新聞稿。其中較為與眾不同的是奧一網的轉載報道《把建立防止刑訊逼供的法律體系作為重中之重來解決》,該文將南方報業記者對朱孝清所做的采訪稿詳細刊登,直接采用問答形式,內容較其他媒體都更為豐富一些。值得一提的是,奧一網也是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的一家網絡媒體。
【輿情綜述】
截至3月5日13時,尚沒有媒體就朱孝清委員的觀點發表評論文章;網民跟帖留言方面,網易的轉載報道《政協委員朱孝清:訊問錄音錄像防止刑訊逼供》中共有網民跟帖10條,24人參與,相關跟帖則顯示有53,640條。其他網站,如騰訊網、新浪網、奧一網等則無網民留言評論。雖然網易顯示的跟帖有10條,但在跟帖頁面可查看到的留言僅有3條,如下:
網易廣東省深圳市網友(IP:183.12.*.*):一旦出了問題,辦案人員都會以錄音和錄像壞了為借口。主要還是要靠監督。
網易廣東省廣州市網友(IP:116.199.*.*):可咱們的錄像設備好像老是在最需要的時候就壞掉了……
網易山東省網友(IP: 113.121.*.*):朱孝清是個好委員,這句話我早就想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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