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3月4日上午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李肇星在回答《法制日報》記者關于“目前我國有些領域還沒有法律,為什么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提問時表示,任何時候都必須立足本國國情,不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的法,我們不立,中國現實生活需要的要及時制定。對于外國經驗,我們既要借鑒,又不能照搬。
李肇星說,并不是所有問題都要通過立法來解決,能夠通過其他調整手段解決的,就沒有必要制定法律。看法律體系的形成,首先不能簡單以法律多少來論,構建法律體系是為了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能夠適應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其次,不僅要看通過的法律,還要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它們都是中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發揮了調整社會關系的作用。
據李肇星介紹,我國立法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巨大成就。1982年通過現行憲法,并先后四次對憲法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到2011年2月底,中國現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近8600件。他還表示,中國的立法工作將與時俱進,不斷完善。
【專家觀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在制度建設上的生動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過程中,我們逐漸找到了法治發展的動力來源與價值標準,開始思考法治發展中更深層次的價值問題,即如何通過法律體系的建設不斷滿足社會主體的法治需求,如何通過法治的發展使人成為有尊嚴的個體。1982年“人格尊嚴”條款載入憲法,行政訴訟制度、國家賠償制度等現代法律制度相繼建立和完善,特別是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載入憲法,個人的主體地位逐步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圍繞人的主體性和維護人的尊嚴,高度關注以人為本理念的制度化,體現了法治發展進程中的人權價值,為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網媒觀點】
立法不以數量論成敗關鍵在落實
3月5日,東方網發表評論《李肇星談法律體系建設的啟示》認為,目前,一些人在認識上可能存在一個誤區,總認為我們的法律體系不健全,或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認為有一些領域沒有法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還沒有形成。實際上,社會需要的法律不在于多,也不在于細化到每一個角落,而在于精,在于有用,讓每一個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而不是自由的真空,或者不受任何法律約束。法律體系的建設就是要能束縛住一些人的不良行為,規范社會行為,規范政府行為,讓大家做到有法可依。文章還認為,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體系的過程是漫長的,更是艱難的。有了健全的法律體系,關鍵是執行和落實,遵守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輿情綜述】
截至3月5日11時,與李肇星稱“不合國情的法不立”相關的媒體原創或轉載文章共有59篇次,包括四大商業門戶網站在內的多數網站以轉載新華網的報道為主。其中,網易顯示有網民跟帖83條,但大部分留言無法顯示,其他網站的跟帖及論壇博客上相關文章均較少。在新浪微博上以“李肇星立法”為關鍵詞進行搜索,頁面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搜索結果未予顯示”。
3月4日,新華網、財新網分別以《李肇星:不符合中國國情的法不立》、《李肇星:中國不立不符合國情和實際的法》進行了文字報道。央視則以《立法工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原則》為題對此進行了視頻報道。
3月5日,《檢察日報》和《法制日報》分別以《李肇星:法律體系形成不能簡單以法律多少論》、《李肇星答記者問:我國現行有效法律共239件》為題進行了報道。《南方日報》的文章《廣東“立法試驗田”功不可沒》,則從廣東作為“立法試驗田”為中國法律體系形成所作貢獻的角度進行了報道。同日,東方網發表評論文章《李肇星談法律體系建設的啟示》,認為法律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和有用,關鍵在于落實。
正義網法律博客網友“宋丞策”發表博文《李肇星強調科學民主立法多加一道啥“門檻”?》認為,理解中國的立法必須對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全局的考慮和研究。網易貴州省網友“就是好啊”以揶揄的口吻說:“國情真是個好東西。”更有網易浙江省溫州市網友(IP:218.71.*.*)留言稱“公仆立法,為的就是管好主人”,來表達對目前中國法治建設狀況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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