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探望傷者
北京晨報訊 鬧得沸沸揚揚的李雙江之子李天一駕駛無牌寶馬車打人一事昨天有了最新進展。李天一和奧迪司機蘇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我來晚了,我向你們誠摯地道歉!”昨天,李雙江趕到309醫院,看望被打傷的彭先生、楊女士。
兩施暴者被依法刑拘
記者昨天從海淀警方了解到,9月6日21時許,海淀公安分局接報警稱,在海淀區西北旺附近有人被打。接警后,分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將涉案人員帶回審查。經民警連夜調查,查明蘇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學生)、李天一(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學生)對他人進行毆打并損壞他人機動車的犯罪事實。
蘇某、李天一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另查明,案發時蘇某駕駛的奧迪車懸掛車牌號碼系山西省某司法機關一車輛所有,案發時該車及該車牌均在山西,可認定蘇某的車牌號系偽造。從李天一駕駛車輛中起獲的槍狀物經鑒定為塑料玩具槍。
昨天中午,有消息稱李天一被釋放回家。但記者從海淀警方了解到,截至昨晚,寶馬司機李天一和奧迪司機蘇某二人仍在拘留所內,并已辦理刑事拘留手續。北京市公安機關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李雙江醫院鞠躬道歉
“我來晚了,我向你們誠摯地道歉!”昨天下午2點半,李雙江剛上完課就趕到309醫院,看望被打傷的彭先生、楊女士。李雙江一進病房,就握住彭先生的手說:“對不起,讓你受苦了!我沒有管教好孩子,我有責任。我愿意承擔所有的責任,賠償所有的損失!”
同去的解放軍藝術學院副政委任洪森也向受傷夫婦說:“孩子出事后,所有的人都瞞著李雙江,怕他擔心、怕影響他的工作。直到7日晚李雙江主任帶領音樂系的同學舉辦完了教學活動展示后才告訴他。今天上午,李雙江帶著8個研究生在專家面前上完4節課,驗收完畢,來不及吃飯就趕到309醫院來看望你們。”
受傷夫婦看到李雙江來看望他們非常激動,彭先生說:“我們都很喜歡你唱的歌,你的歌伴著我們長大。你來看我們,我們很寬慰。”李雙江說:“子不教,父之過。我對不起你們夫婦,我寧愿你們用棍子把我打一頓。”說完,李雙江含淚向受傷夫婦鞠躬。
受傷的楊女士說:“李老師你也不要太自責了,我回想自己15歲的時候,也是容易沖動的年齡,希望你的孩子接受教訓。”309醫院副院長表示,要用最好的醫療條件為傷者治療,讓他們早日康復。
■究責
李家或僅作經濟賠償
一個套牌,一個無牌,開車的李天一還沒有駕照。昨天,李天一和蘇某尋釁滋事一事被曝光之后,關于兩人車輛和駕車資格的問題引發了熱議,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人士。
無牌套牌都將受嚴懲
李天一駕駛的寶馬車當時并未懸掛號牌。根據相關規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但是李天一連駕照都沒有,這項處罰可能無從談起。而根據法規,無照駕駛車輛將面臨15天行政拘留的處罰以及罰款。
另一輛牌照為晉O00888的奧迪車,已確認為一輛套牌車,車主蘇某將面臨相應的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處10到15日行政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在北京交管部門正在開展嚴查“涉牌”違法行為,對違法者將予以嚴懲。
事發時,兩車都有數十起違法未接受處理。記者了解到,如果這些違法記錄都是在一個驗車周期內,車主無需擔責。如超出一個驗車周期,將會予以扣分罰款的處理。
未成年或不追究刑責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昔龍表示,按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李雙江兒子今年15歲,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首先要看其行為給對方造成什么程度的傷害,輕傷還是重傷?這需要通過司法鑒定作出結論。如果造成對方重傷的后果,則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未達到重傷的后果,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從現在公布的消息看,傷者達到重傷的可能性不大,可能不會追究李天一的刑事責任。
雖然李天一有可能免予刑事處罰,但此事給對方造成的如醫療費等經濟損失,李雙江作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此外,作為家長還應承擔加強教育監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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