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自治區的土默川平原上,有一位正被傳頌著的鄉村檢察官張章寶,提起這位土默特右旗檢察院控告申訴科科長,這片土地上的百姓都豎起大拇指,稱贊這位樸實的鄉村檢察官是位真心為農民、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事的好科長。
從事檢察工作29年以來,張章寶在信訪一線辦理了大量涉及“三農”的案件,并且做到件件案結事了,除了他對群眾的真心實意外,還離不開多年來根據實踐經驗總結出的各種“土法寶”。
掌握平衡法律與民俗的標尺
因為處理的大部分案件為涉農案件,張章寶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法律與民俗相沖突的時候。面對這種情況怎么辦呢?張章寶說,“在實際工作中,法律是一個總指導,依法辦案是我們檢察機關必須要遵循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要將一些政策法規、民風民俗、土規則結合起來。在不和法律法規抵觸的前提下,還是遵循當地的風俗,主要是把握一個度。”
當記者問該如何把握這個尺度的時候,張章寶笑著說,“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比如,有的村子里有一些習俗不符合政策,但是整個村子的村民已經習慣了,在不違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只要大家都認可,我們是尊重民俗的。”這個尺度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張章寶的這桿“標尺”,是通過大量的實際經驗積累起來的,要是掌握不好這種平衡,很容易為百姓的風俗破壞了法律,或是引起民怨。
三步法抓住問題重點
在面對每個上訪者時,張章寶通過自己總結出來的“一聽、二查、三辯”方法,很快就能抓住他們要表達的重點。
“好比下一盤棋,全盤棋要由我們來掌握。我們不能成為上訪者的打手,他說什么就是什么,真正有問題的,我們一定辦理。” 張章寶說,上訪者來的時候多少都帶著一些怒氣和怨氣,如果直接指出其中有人夾雜的私人恩怨,就會把矛盾激化了,“從你這里走了,他還會到別處反映。因此,我們要逐步引導他,確實有問題的,我們就幫他解決。”
張章寶認為,老百姓來上訪的時候,多數問題交叉涉及到不同的部門,該檢察院管的,我們一定解決。有的事情雖然不歸檢察院管,但他也會建議上訪者去找相關的部門解決。他說:“我絕不會讓上訪者說出這樣的話:‘我是從檢察院過來的,檢察院不給我解決。’即便是不歸我們管的,在大問題上我們會引導他,小問題上啟發他。”
“不讓村干部白占便宜”
在張章寶總結的“四不”原則中,有一條是“不讓村干部白占便宜”。他說:“在查案的過程中,有些村干部確實有貪污的行為。但是有人的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有的貪污數額很少,定不了罪。但是他們貪錢的行為確實是不對的,當貪污數量沒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我們就讓把他不應得的錢款退回來。如果我們不管的話,他就白占了。”
張章寶的“土法子”中還有一個“五字法”即:迎、疏、導、快、督。他向本網記者詳細解釋了這五個字的涵義:“迎”是迎接上訪者,拉近距離,請他坐下、倒杯水,耐心地傾聽上訪者的想法,用這種辦法拉近群眾和檢察院間的距離,對百姓來講,可能一杯水就能體現出檢察官對他的尊重;“疏”是疏導情緒、化解怨氣,對于同時帶著不同目的來的上訪者,有時我會這樣說“都是一個村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不要弄得那么僵”,或者反映的是政策問題,我會告訴他反映的“這個問題目前不是我們檢察機關能夠解決的,請你不要著急”,通過疏導情緒,達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導”是勸導當事人,依法辦事,通過勸導來化解怨氣、化解矛盾;“快”是快速查辦,及時反饋,對于確實屬于我們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要快速辦理,還要及時向群眾反饋;“督”是加以督促,保證效果,尤其是案件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雖然他“一二三四五六七”的工作方法在有些人眼里比較土,但對于這個鄉村檢察官來說,這些“土法子”就是造福一方百姓最好的法寶。
(見習記者 劉博 記者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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