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執法理念日漸深入人心,“尊重和保障人權,文明理性執法”亦成為檢察機關近年來在深化檢察改革過程中鍥而不舍的追求之一。
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文明理性執法的集中體現。在這兩個緊要關口,全國檢察機關不斷進行制度創新、機制改革,多年來銳意進取、精心耕耘,檢察改革工作贏得了公信力,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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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檢察院實現了同步錄音錄像“兩套設備、雙路監控、同時錄制”。圖為該院檢察長張志強通過同步錄音錄像系統監督查看干警規范辦案情況。 本報通訊員周波 記者盧金增攝
“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執法理念日漸深入人心,“尊重和保障人權,文明理性執法”亦成為檢察機關近年來在深化檢察改革過程中鍥而不舍的追求之一。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文明理性執法的集中體現。在這兩個緊要關口,全國檢察機關不斷進行制度創新、機制改革,多年來銳意進取、精心耕耘,檢察改革工作贏得了公信力,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審查逮捕: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成效多
檢察機關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其申辯和委托律師的意見,對于保證逮捕措施的正確適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至關重要。為保證逮捕措施的正確實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批捕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
從司法實踐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工作已探索和開展多年。自1999年起,高檢院先后出臺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關于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試行)》等文件,對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都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以上規定,許多檢察院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相關工作細則。
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容易產生分歧。為解決這一問題,根據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2010年8月高檢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必要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同時,還規定“必要時,可以當面聽取受委托律師的意見”。《規定》從實際出發,明確了審查逮捕階段四種特定情形必須訊問犯罪嫌疑人: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實、是否有逮捕必要等關鍵問題有疑點的;二是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三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四是有線索或者證據表明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高檢院偵監廳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規定》的實施,對于統一思想,澄清模糊認識,加強公、檢兩部門在訊問工作中的銜接與配合,完善審查逮捕程序,保證審查逮捕質量,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規定》實施一年多來,全國檢察機關按照《規定》要求,加強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工作,全國平均訊問率為75%。其中,上海、重慶、江蘇、遼寧、河南等有條件的省、市檢察機關全力推行每案必問制度,有9個省級檢察院訊問率已經達到90%以上,取得了諸多成效——
成效一:嚴格規范訊問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
該負責人介紹,在《規定》實施之后,檢察機關在規范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程序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等方面工作不斷深入,各項規定得以不斷細化。例如,實踐中,當聾、啞人、少數民族、外國籍人等特殊犯罪嫌疑人,訊問時應該聘請翻譯;同時,明確了應重點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解。
記者了解到,為保障外國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北京市院第二分院采取了特別舉措——與專業翻譯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依照協議,翻譯人員應及時到場協助訊問,同時要求訊問程序必須嚴謹、文明、規范,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辯。
成效二:全面核實事實和證據,確保審查逮捕案件質量和效果。
一年來,各地檢察機關通過訊問核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有效防止錯捕案件發生。
據初步統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2011年在審查逮捕階段通過訊問及時發現4起犯罪嫌疑人無刑事責任能力和未達到刑事年齡的案件,后經鑒定、核實后,準確作出不捕決定,維護了逮捕措施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11年通過訊問程序發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刑事責任年齡問題的5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適宜羈押的3件,發現各類訴訟監督線索的22件,發現證據存在疑點進而不批捕的122件。
成效三:積極探索有效的工作途徑,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規定》的實施,切實地保障了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監護人在場權。《規定》實施后,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監護人到場率低這個老大難問題是否能解決?云南省雙柏縣人民檢察院探索設立了“臨時監護人”制度。
據了解,雙柏縣人民檢察院在前期調研和溝通協調充分工作后,2011年該院與共青團、婦聯共同出臺了《關于組織選派“臨時監護人”參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的相關規定》。該規定明確了“臨時監護人”的選派條件和工作職責,通過設立“臨時監護人”,既有效監督了檢察機關的訊問活動,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益。
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實施“代理監護人”制度,確保在監護人不能到場、未到場的情形下,維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與此同時,辦案人員理念也在更改,以訊問為途徑,開展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成效四:強化偵查活動監督,促進司法機關公正廉潔執法。
《規定》實施后,以訊問犯罪嫌疑人為有效途徑,及時發現并糾正偵查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有效地加強了對偵查活動的監督,促使偵查機關規范執法辦案行為,確保了司法機關公正廉潔執法。
——一個典型的案例可以為證: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檢察院2009年辦理陳某等12人涉嫌拐賣兒童罪、詐騙罪一案時,通過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發現本案部分同案犯押于同一監室,存在著辦案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糾正該問題,確保了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特大案件順利偵辦。
——一個有力的數據可以為證: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規定》實施一年來,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發現并糾正偵查活動違法行為1500余件次。
成效五:加強審查逮捕階段聽取律師意見工作。
該負責人介紹,各級檢察機關在暢通律師溝通渠道、規范聽取律師意見程序、分類審查核實律師意見等方面積極探索。通過認真聽取、審查律師意見,偵查監督部門更加準確核實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辯解,確保逮捕措施的正確適用;結合律師提出的法律適用意見,對疑難、復雜或新型案件作出準確定性;對輕微刑事案件促進刑事和解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為例,在《規定》實施一年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階段聽取律師意見237人次,通過審查律師意見并綜合全案作出不捕決定53人、改變案件定性5人,采納律師意見數占聽取律師意見數的24.5%,有效防止了錯捕案件的發生。
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促進執法規范化不斷深入
規范偵查活動,杜絕刑訊逼供,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權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檢察改革的重點攻堅方向之一。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是一項廣受社會關注的重要改革,理論研討和實務探索對其早有觸及。近年來,隨著該制度的推進和深化,檢察機關執法的規范化發展得以不斷深入。
2005年12月,經高檢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高檢院下發了《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規定》),并決定分三步在全國檢察機關推行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這一項工作隆重地拉開帷幕。這項工作對于規范偵查活動,杜絕刑訊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具有重要意義。
2005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印發了《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技術規范(試行)》,從檢察技術部門的環節上保障《試行規定》的有效實施。2006年,《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技術工作流程(試行)》和《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系統建設規范(試行)》以及省、市檢察院各種有關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范性文件的相繼出臺,使這項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保障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規范、有序運行。
2006年1月,高檢院在浙江省寧波市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推行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現場會,從組織領導、硬件建設、人員培訓等方面對做好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工作進行了全面、具體的部署。會后,各地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高檢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工作。截至2007年8月,全國80%以上的檢察院具備了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的條件。
高檢院反貪總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目前,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已逐步擴展到詢問重要證人以及搜查等環節,對執法規范具有重要作用。多年來,在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持下,經過各級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訊問錄音錄像制度逐步得以落實和推進,對促進轉變偵查方式、規范辦案行為、提升辦案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自上述規定下發以來,全國各地檢察機關積極開展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在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加大懲治職務犯罪力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一些地方檢察機關更是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可圈可點——
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起,上海市檢察機關就開始探索在重要訊問、取證活動中實行同步錄音錄像,以后逐步向偵查辦案各個環節推廣。時至今日,上海市三級檢察院警務區均已完成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錄音錄像設施建設,并在市、區兩級共29個公安看守所設立檢察專用訊問室,對辦理的所有職務犯罪案件每次訊問均已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自2006年3月始,吉林省檢察院與該省市州分院所立賄賂案件及要案已全部實現同步錄音錄像;2006年年底,全省三級檢察院受理賄賂案件及要案已全部實現同步錄音錄像;自2007年10月開始,全省各級院所立案件全面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2010年山西省全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辦理貪污賄賂案件832件,共有767件實行了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占全年辦案的92.2%。目前,山西省三級檢察院已經全部開展了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
記者了解到,在推行訊問錄音錄像制度中,全國有不少地方檢察院都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特別是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堅持高點定位,依托職務犯罪偵查指揮工作基地,全面開展職務犯罪案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無論在硬件建設還是在規范操作、制度創新上都走在了全國前列——
從2005年1月起,江蘇省無錫市兩級檢察機關的反貪部門開始在偵查指揮中心集中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在這里,可以實現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偵查指揮中心辦案基地的8個審訊室、16個詢問室中都安裝了攝像頭,每一審訊桌前端都安裝了攝像機。在指揮中心總監控大廳,墻上共有32個監視屏幕,分別對應各個審訊室和詢問室,屏幕上顯示的時間精確到了秒。只要辦案人員刷卡啟動全程錄音錄像系統后,指揮中心總控制室便同步進入實時監控狀態。同時,錄制時必須給出犯罪嫌疑人正面特寫、偵查人員和訊問室全景鏡頭。這些舉措有力促進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高檢院反貪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的實踐證明,推行訊問錄音錄像制度,有利于保證檢察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有利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司法文明進步和加強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設,有利于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符合現代司法文明發展和進步的要求,必須毫不動搖地加以堅持。由于這項工作涉及面廣,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比較多,工作中還存在諸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2011年底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作出了“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的工作部署,并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目前,這項工作正在有序地推行之中。
下一步,高檢院將采取完善操作規程、召開專題會議和加強檢查督導等方式,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確保其更加深入有效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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