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案件流程管理處工作人員開具了實行案件集中管理以來的首份法律文書。
根據高檢院黨組決定,高檢院案件管理辦公室自2012年1月1日起對本院辦理的案件履行集中管理職責。按照要求,屬于高檢院管轄的偵查監督案件、公訴案件、省院提請高檢院抗訴的案件等,均由案件管理辦公室統一受理。同時,案件管理辦公室還負責案件流程監控、法律文書監管、涉案款物監管、案件質量評查和案件統計等項工作。
1月6日,高檢院案件管理辦公室案件流程管理處的工作人員開具了實行集中管理以來的首份法律文書。這是一件吉林省檢察院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按照以往的工作程序,此類案件所有的登記、辦理、法律文書制作等項工作都由偵查監督廳完成。案件實行集中管理后,案件的受理、登記、分流及法律文書開具等部分程序性工作都由案件管理辦公室統一辦理。
高檢院案件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指出,案件管理辦公室通過對辦案程序、法律文書、涉案款物、案件處理的全程管理和動態監督,將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本報記者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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