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盡管身體殘疾,仍兩赴市區、三赴鄭州,只為拿出一個讓領導和同事滿意的內刊方案。
他,沒有因為十指無法流暢配合,推托數千字稿件的錄入,只因責任編輯前有“責任”兩字。
他,行動不便,又好“攬活兒”,加班熬夜成家常便飯,電工“抱怨”他的日光燈換得勤。
…………
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俊欣的事跡,閱之令人肅然起敬。
“不應付,不偷懶,全力以赴,寫出我自認為可以拿得出手的東西。”馬俊欣是這樣寫文章的,也是這樣處事為人的。
手中有支筆,一路寫下來,沒有因為崗位變換而扔掉,上百萬字文稿記錄著9000個日夜的堅持;心中有標尺,時刻量自己,對工作實實在在,只求一個心安。
只有真心實意干事的人,才會時刻想著如何把事情做好。馬俊欣用行動做出了表率——說了,便記在心頭;做了,就做到完美。
做到完美,要有力,更要有心,“力”靠身體和精力的付出,“心”須勇于擔當、有責任感。行動不便更顯用力之深,實績不凡尤覺擔當可貴。
人們常說,做一件事不難,難的是堅持做下去。近25年來,馬俊欣不逃避、不畏難、不懈怠,與健全人一樣,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職盡責,發揮光熱,用點滴書寫了擔當,用平凡書寫了責任,用殘缺書寫了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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