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舉報信,一般來說分為開頭、正文、結尾三大部分,具體來說,書寫舉報信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有醒目的標題。寫舉報信就像寫文章一樣,應該有一個標題,而且標題應直接點明被舉報人以及舉報內容的性質,如“關于某某涉嫌貪污問題的舉報”、“關于某某涉嫌受賄問題的舉報等”。標題醒目就會使得舉報的問題一目了然,留下深刻的印象。其次,要介紹清楚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舉報信的開頭應頂格寫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個人的名稱,如“某某檢察院舉報中心”、“某某檢察長”。之后另起一行,先介紹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在某省、某市、某縣的什么單位,擔任什么職務,聯系電話等。介紹完舉報人的情況,另起一行詳細寫明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尤其是要寫明被舉報人系什么地方人、什么單位、擔任什么職務等情況。如果被舉報人是多人的,還要一個一個分別寫清楚。
再次,要詳細寫清楚要舉報的違法犯罪的事實。舉報信的關鍵是在正文部分,寫正文部分,要力求用最簡練的語言,把要舉報的問題寫清楚。敘述案件情況要按照時間順序,逐項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具體情節和后果等。如果掌握有犯罪證據情況,證明人和知情人的姓名、單位、電話及聯系辦法等寫清楚。
最后,在舉報信的結尾部分,要發表自已對案件的看法,提出具體的要求,并簽上自已的姓名,寫上聯系辦法和寫信的時間。
此外,寫舉報信還需注意以下問題:一是所舉報的內容應當真實,必須實事求是,不能隨意夸大或歪曲事實,不能道聽途說,無中生有。切忌把自己主觀上的懷疑、推測作為真實情況反映,更不能為了個人義憤和引起舉報機構的重視而故意捏造或編造事實情節。二是要注意對原始書證和物證的保存。如果掌握有證據,在舉報信中可把掌握的證據寫清楚,說明證據的來源。千萬不要把對案件有證明作用的原始書證、物證,如證券、票據、單據等夾在信中一起寄出。對原始證據要妥善保管,隨信可以先寄證據的復印件,原件留待調查時,可當面提供給辦案人員。三是舉報犯罪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也是公民在依法履行自己的權利,因此,書寫舉報信一定要以嚴肅的態度認真對待。四是書寫舉報信手寫、打印均可,但是手寫一定要用鋼筆或毛筆,字跡要工整、清楚,以便辦案人員辨認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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