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3月8日電(記者鄭赫南)“草案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今天下午,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在廣東代表團分組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這樣表示。
鄭紅認為,此次修改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又一重要成就,對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具有重大意義。修正案草案的規定有利于完善刑事訴訟制度,提高司法機關懲治犯罪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司法公正和人權保障水平,這主要體現在草案對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作證以及證人保護等制度的規定上。
“草案的修改將對檢察工作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有助于檢察機關加大懲治職務犯罪力度,更充分地發揮法律監督職能。”鄭紅表示,草案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非法證據排除等內容要求檢察機關更嚴格依法行權,切實做到規范監督、依法監督。
草案對檢察機關辦案質量也提出更高要求。鄭紅舉例說,草案要求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時3種情形下“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這要求檢察官更加注重客觀性義務,做到既依法、準確打擊犯罪的同時,也要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鄭紅結合司法實踐指出,草案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應當對證據的合法性進行調查核實,并在庭審中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這對公訴人正確運用調查核實權、運用證明方法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鄭紅表示,廣東省檢察機關將借此次刑訴法修改之機,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強化訴訟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切實提高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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