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男子李浩耗時1年在鬧市居民區開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過夜”為名誘騙夜總會女子至此后實施綁架、囚禁。在兩年的時間里,先后有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其中2人被他殺害。9月24日,洛陽市公安局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洛陽市公安局通報了案件的經過和最新進展情況,并公開道歉。
該案迅速取代地溝油、深州越獄案及29歲縣長等成為公眾輿論關注的焦點。李浩被捕,案件破了,官方也對該案進行了道歉,可是公眾似乎并不買賬。這是為何?根本原因在于公眾的質疑沒能從破案和道歉的解,性奴案的處理仍然是一地雞毛,遠不能說是結案。
制造“戴套不算強奸”雷語的鐘顯聰已經付出代價,但該案中道出記者報道是侵犯“國家機密”雷語的神秘人仍然沒有現身,更為詭異的是在某些門戶網站關于“國家機密”的報道已經是只見標題不見新聞也有被公關的嫌疑。是什么神秘力量在影響媒體?到底是記者疑心太重還是有人打著“國家機密”牌子在替自己的失職遮丑?估計公眾在得到明確的答案之前不會輕易放棄。
警方關于的電腦“當然不能上網的。那只是李浩給女孩子們看影碟、打游戲的工具”的說法迅速被自己證偽,原來電腦是用來進行網絡淫穢表演的工具,電腦能夠上網是沒有疑問。暫且不究警方善變之過,單就網絡安裝管理、網絡淫穢表演、外出賣淫等任何環節的嚴查嚴打都不至于“國家機密”級別的案件發生。該案中除了被捕的李浩,誰還應該擔責呢?這豈是一個道歉就能搪塞的?
報道顯示,李浩作案過程并非毫無破綻,但仍長久肆虐更應深思。很難說在外出賣淫或網絡色情表演時受害者沒有求助,更可能的是求助總是以失敗告終,每次求助換來的是更嚴重的身心摧殘,甚至是死亡的代價。那么求助失敗的原因有是什么的?是社會的冷漠作祟?是公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倘若果真如此,社會上的每個人似乎都難逃幫兇的指責,此種心態更難消除。
典型案件往往對制度形成倒逼機制,如曾經的孫志剛事件顛覆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規則,而性奴案更應該是標志性的事件。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太多管理部門的集體缺位和失職,社會弱勢群體在暴力犯罪面前是如何的無助。倘若保護弱勢群體的制度不是漏洞百出,那么執行者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該案的相關責任人已經被停職調查,但如何從管理制度層面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似乎還不可期。從制度層面杜絕,才是治標又治本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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