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劉某今天沒有按照規定簽到打卡,請核查是否存在脫管風險。”近日,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在“非羈押人員云監管平臺”上向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發出監督風險提示。隨后,當地白沙洲派出所反饋已找到劉某,并對其予以口頭警告。
據了解,為加強對非羈押人員的監管,望城區檢察院聯合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開發了“非羈押人員云監管平臺”,并于今年6月正式上線。
“隨著非羈押人員增多,靠傳統的‘人盯人’監管方式,或者讓非羈押人員定期、定點報到,很難做到對非羈押人員的有效監管。現在有了‘云監管’,不僅省人省力了,效果也很好。”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法制大隊教導員劉智勇說。據了解,今年1月至6月,望城區檢察院經審查后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犯罪嫌疑人有244人,不捕率47.7%;公安機關直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犯罪嫌疑人有251人,同比增長110.9%。
李某是一起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是首批納入“云監管”的非羈押人員之一。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李某系初犯,其因母親重病無錢醫治才實施偷盜,主動投案后認罪認罰,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且李某系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可依法采取非羈押措施。隨后,望城區檢察院依法對李某作出不批捕決定。
“只要認真遵守規定,通過手機登錄‘非羈押人員云監管平臺’,每日定時打卡,就能去打工賺錢了,我很珍惜這樣的機會。”在采訪中,李某表示十分支持云監管平臺模式。
“‘云監管平臺’通過定位、人臉識別、設定電子圍欄、違規預警等功能,實現對非羈押人員的‘無感’監管,如需請假外出,可以通過云平臺在線請假。”望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劉丁奇介紹,如果未按規定使用手機簽到或者擅自離開監管區域,“云監管平臺”第一時間會報警。非羈押人員在“云監管平臺”的監管表現會轉換為相應的分值,總分是12分,6分以上為綠碼,3分以上6分以下為黃碼,3分以下則變為紅碼;若未按規定簽到,一次扣2分,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監管區域一次扣3分。后臺會及時根據顏色信息向監管單位推送預警信息,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對被監管人員變更強制措施,監管情況也會作為檢察機關對被告人審查起訴時的一個量刑參考。
目前,望城區符合條件的非羈押人員已全部納入電子監管,對違反監管規定的人員予以警告懲戒14人次,未發生脫管失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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