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日前,最高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蘇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2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蘇榮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江西省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蘇榮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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