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由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檢察院建議民政部門提起申請撤銷監護權一案在銅山區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判決。該案是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全國首例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權案件。
小麗的父親邵某是徐州市銅山區人,十年前入贅到河南一戶農家。一年后,邵某妻子王某生下小麗,后因家庭瑣事糾紛,邵某帶女兒小麗回到徐州銅山,當時小麗不滿2歲。邵某把小麗帶回老家后,并沒有悉心照顧,經常毆打虐待,甚至多次性侵小麗。為了生存,小麗四處討飯。附近鄰居家一老頭趁小麗到其家中尋找食物之機,對小麗實施性侵。2013年6月,小麗被好心的張女士收留。
邵某性侵親生女案件發生后,經徐州市銅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邵某最終被法院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惡鄰也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
但案件的判決并沒有讓小麗重新擁有一個溫暖的家。檢察官與公安人員一起遠赴河南尋找小麗的母親王某,然而,王某不肯與辦案人員見面,也不過問孩子的情況。考慮到小麗面臨的生活困難,銅山區檢察院啟動“檢愛基金”,為小麗捐款2萬元。但小麗的監護權問題一直困擾著想幫助小麗的銅山區檢察院的檢察官!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銅山區檢察院認為,邵某性侵女兒,嚴重侵害了小麗的身心健康;王某在長達8年的時間里,對女兒不履行監護權,間接造成了小麗被生父性侵,且王某在明知邵某因性侵入獄后,仍不聞不問,構成事實上的遺棄。
經研究,2015年1月5日,銅山區檢察院向該區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支持民政局向銅山區法院申請撤銷邵某、王某對小麗的監護權。1月7日,銅山區民政局根據小麗的現狀,向區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小麗父母的監護權,另行指定合適監護人。次日,該院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銅山區民政局的訴訟請求。2月4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判決,指定銅山區民政局作為小麗新的監護人,此案為終審判決。根據法律規定,邵某、王某監護權不得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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