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下稱《規定》)。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真正站在全面依法治國全局和戰略高度,保障和促進律師依法執業。要把《規定》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在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等各個檢察環節為律師依法行使知情權、會見權、閱卷權、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等各項執業權利提供便利,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切實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等問題,促進公正規范司法。對于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嚴格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通報批評。《通知》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對其他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律師依法執業行為的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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