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同時公布了十起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事)例。
八項措施將檢察機關的司法保護對象,從以前的刑事檢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進一步擴大范圍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檢察機關辦理所有案件過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實現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對象范圍的全覆蓋。八項措施具體為:嚴厲懲處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優勢;積極參與犯罪預防和普法宣傳工作;建立檢察機關內部保護未成年人聯動機制;推動完善政法機關銜接配合以及與政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跨部門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會專業力量的長效機制。
為推進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集約化和專業化,2015年12月,最高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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