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檢察日報》發布消息稱,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議,研究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從嚴懲治行賄犯罪工作。
會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重點打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個人行賄和單位行賄犯罪。特別是要嚴厲懲處主動行賄、多次行賄、行賄數額巨大、長期“圍獵”干部的行賄犯罪,嚴厲懲處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行賄犯罪,嚴厲懲處嚴重侵害民生民利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重大責任故事的行賄犯罪,嚴厲懲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的行賄犯罪。要積極運用現有法律規定和刑事政策,充分發揮自由刑、財產刑的刑罰功能,對不擇手段、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行賄犯罪,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加大對行賄人違法所得的追繳力度,提高行賄犯罪成本,形成強大威懾。
2015年7月上旬舉辦的大檢察官研討班透露,2015上年前5個月,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行賄犯罪案件3825人,同比上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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