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最高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試點地區確定為北京、江蘇、福建、山東、貴州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015年12月16日,山東省慶云縣檢察院因縣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向慶云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015年12月22日,江蘇省常州市檢察院對許建惠、許玉仙污染環境案向常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除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外,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還積極穩妥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截至2015年12月29日,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已經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等方式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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