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中國網
事件回放
2014年10月2日,11歲的河南息縣男孩王志強從家中走失。3日凌晨,老城派出所將該男孩送至信陽市救助站。2015年1月21日,王志強身體不適,送至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1月28日,王志強出院回到新天倫老人養護院后,飯量逐步下降,每餐進食較少。2015年3月31日,第一人民醫院接診王志強后診斷為:中度營養不良、輕度貧血、急性胃炎、頭面部軟組織擦挫傷、低蛋白血癥、低鉀血癥、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4月18日死亡。
事件影響
干尸照片,刺痛了國人神經。
6月1日,河南省信陽市委發布情況通報,信陽市救助站、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浉河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在對王志強的救助、治療、接警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并對2人作出撤職處分、8人記過處分、7人行政警告處分、1人被辭退。
6月5日,信陽市政府處理“干尸男童”事件工作組向家屬公布了本案的責任劃分,死者王志強自身患惡病承擔70%的責任,死者父母監護不力承擔15%的責任,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責任。參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各項標準,工作組表示將向王志強父母賠償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33946.15元。
各方觀點
救助責任心缺失
仔細分析此前官方發布的事件通報可以發現,一連串的“沒有”是關鍵詞:“首先發現男童的派出所沒有進行采血和信息比對,救助站在接收時沒有及時發布尋親公告,公安部門失蹤人員信息沒有互聯互通,醫院沒有進行必要的病因檢查和有效治療……”而“沒有”背后,其實是救助責任心的缺失。
——2015年6月10日新華社(記者:張興軍 宋曉東)
民政局長不該辭職嗎
為什么同樣的悲劇一再發生在信陽?一個陽光般的制度何以在信陽就變成了夢魘?王志強事件披露之初,信陽民政局信誓旦旦地表示,救助站在救助過程中沒有過錯和責任。這是不是恰恰說明,民政局對救助機構的管理就存在嚴重的疏漏?假如正義和公平在信陽是沒有前綴的,難道民政局長不該辭職嗎?
——2015年6月10日“團結湖參考”微信公號(作者:蔡方華)
責任劃分邏輯荒誕
孩子確實死于疾病,但孩子并非天生患有致命惡疾,責任劃分并不能歸責于疾病本身,而需要挖掘導致孩子身患惡疾并死亡的種種原因,再根據相關原因主體的過錯情況來劃分責任大小。當地政府的錯誤邏輯無異于將他人暴打成重傷,然后要求對方就自身身體不夠堅強而承擔主要責任,而打人者卻承擔次要責任。如此邏輯著實荒誕。
——2015年6月11日《現代金報》(作者: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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