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版權局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 資料圖片
事件回放
2015年4月22日,國家版權局辦公廳發布《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先獲取授權,并對轉載內容支付報酬。
《通知》全文共九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著作權法律法規中涉及網絡版權轉載的幾個重要問題,包括界定時事新聞、厘清法定許可不適用于涉及互聯網媒體的轉載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原意等問題。二是引導報刊單位和傳統媒體進一步改進內部版權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報刊單位明確有關作品權屬提出了指導意見。三是鼓勵報刊單位和互聯網媒體積極開展版權合作,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轉載環境。四是要求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加大版權監管力度。
《通知》指出,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凡轉載包含著作權人獨創性勞動的消息、通訊、特寫、報道等作品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近年來,網絡媒體以其時效性、多媒體、交互式、容量大等優勢對傳統媒體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但網絡媒體的快速發展是以長期依賴并無償使用傳統媒體付出大量創造性勞動的內容資源為基礎的。隨著近年來網絡媒體非法轉載他人作品現象的日益突出,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傳統媒體對此反響強烈。
5月15日,北京青年報社起訴新浪網未經許可轉載案一審宣判,北京青年報社勝訴。6月5日,《燕趙都市報冀中版》起訴“今日頭條”侵犯新聞版權一案,經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審查,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受理。8月10日,湖北日報傳媒對涉嫌非法轉載的“今日頭條”網站和客戶端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武漢市中級法院立案受理。
12月3日,在“第八屆版權年會——保護新聞作品版權論壇”上,新華社社長、黨組書記蔡名照表示,“先授權、后使用”“先授權、后傳播”,這是新聞傳播行為的基本底線,如果對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傳播新聞作品置之不理,對各種侵權現象熟視無睹,放任各種新聞作品侵權事件發生,將會嚴重傷害新聞工作者的勞動和創作熱情,損害創作方、傳播方和使用方等各方利益。長此以往,將影響整個傳媒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事件影響
國家版權局制訂的《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媒體具有獨創性勞動的消息、通訊、特寫等新聞作品受法律保護,對規范網絡版權轉載秩序,健全媒體間版權合作機制具有積極作用。
各方觀點
中央電視臺副總編輯張寧:現在,新媒體的發展讓新聞作品有了更為廣闊的傳播渠道和市場空間,除全媒體渠道的內容發布以外,還可以通過大數據應用把觀眾轉化為用戶,以用戶為中心不斷打造新的新聞產品,不斷提高新聞作品的衍生價值。新聞作品的版權如果有了更為規范的法治秩序,更為規范的市場秩序,版權保護或者版權開發的前景將非常光明。
——2015年12月10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新聞評論員張智全:網絡媒體隨意轉載作品不支付報酬現象盛行,除了法律的規定不夠明晰具體導致網絡媒體法治意識淡薄外,作者維權難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尤其是對于那些“小敲小打”的普通作者來說,為了區區幾十元甚至幾元稿酬而要取證,就愈發顯得力不從心,也沒有心思為區區小利而與侵權者較真。而這種無奈,又反過來助長了侵權者的“任性”。
——2015年4月24日中國法院網
新聞評論員午光言:網絡轉載不是免費的午餐,這既是常識也是法律要求。今年4月,國家版權局下發了《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網絡轉載“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并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可版權訴訟所面臨的難取證、損失難計算等問題,導致不少媒體和作者面對網絡轉載侵權時怒而不言。
——2015年11月6日《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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