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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5年11月30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申請撤回上訴,此后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此予以準許。據悉,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浙江消保委因不服上海鐵路運輸法院(2015)滬鐵受初字第1號民事裁定,向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上訴人浙江消保委以相關訟爭事項已與上海鐵路局達成諒解,已無繼續訴訟的必要為由,于2015年11月30日向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申請撤回上訴。
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交消費維權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上海鐵路局立即停止其“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后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這是新消法實施后,由消保組織提起的全國首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并獲得中國消費者協會支持,因被稱為“公益訴訟第一案”而備受關注。
2015年1月30日,浙江消保委表示,針對“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后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向上海鐵路局提起的公益訴訟,已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書上寫道,起訴人對鐵路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丟失車票的旅客另行購票的行為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但未能提供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相應起訴證明材料,故該起訴不符合公益訴訟的起訴條件。
此后,浙江消保委因不服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的民事裁定,向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事件影響
2015年以來,浙江省消保委陸續接到多位消費者的投訴,內容均涉及消費者實名購票乘車后不慎遺失車票,但車站方面拒絕消費者憑身份信息查詢的要求,強迫消費者補票。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7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規定明確了消協組織的公益訴訟主體地位。
中消協表示,新消法實施以來,中消協與全國有關依法授權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消協組織,探索運用公益訴訟這一維權方式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浙江省消保委此次公益訴訟為消協組織開展公益訴訟作出了有益探索。下一步,中消協和各地消協將繼續強化履行消法賦予的各項職責,堅定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各方觀點
中消協新聞發言人:中消協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中消協和各地消協將繼續強化履行消法賦予的職責,積極收集相關案例,研究公益訴訟的適用條件和相關程序。
——2015年1月10日《新京報》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霄燕:該案是國內由消費者組織提起的第一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2015年1月21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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