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律公約簽署儀式發布會 來源:騰訊網
事件回放
2015年9月15日,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50家社團在北京聯合簽署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自律公約》。公約明確提出了“十提倡”“十不為”,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追求職業理想、弘揚行業良好風尚為統領,是新形勢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道德規范的加強版、升級版。
該公約由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和中國出版協會發起制定,適用主體涵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團從業人員。
參加簽署公約的50家行業社團代表從業人員鄭重承諾:一、維護黨的領導和國家利益,不發表或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二、秉持真實客觀公正原則,不搞有償新聞和虛假新聞;三、傳遞正能量,不在網絡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傳播有害信息;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語言、文字和圖像;五、確保制作服務質量,不提供粗制濫造的出版物、視聽作品和技術服務;六、對社會公眾負責,不制作、代言和傳播虛假廣告;七、崇尚契約精神,不做出影響行業誠信和秩序的違約行為;八、積極自主創新,不抄襲剽竊他人創意及成果;九、開展健康的媒介與文藝批評,不貶損他人名譽及作品;十、樹立良好職業形象,不涉“黃賭毒”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為確保其具有實際約束力,簽約社團將相關內容納入社團章程實施管理,所屬會員單位也將相關內容納入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及與合作方簽訂的業務合同。對于違背公約者,會員單位可通過談話批評、公開通報、責令道歉等方式和取消評優評獎資格、延緩職務晉升、解除聘用或勞動關系、按類別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等手段進行處理。
事件影響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不時受到不正之風的干擾,比如:濫用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權搞有償新聞,在網絡制作或傳播有害信息,刊播虛假廣告;有些作品粗俗庸俗和粗制濫造,抄襲剽竊他人創意及作品;業內一些人相互攻訐貶損,隨意違約有失誠信;個別人涉黃賭毒。這些不正之風,雖然反映出的是少數從業人員在利益誘惑下出現了價值觀迷失,但也玷污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行業形象。此次50家社團簽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自律公約》,是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強化行業自律的一項新舉措,向社會昭示了樹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良好形象的決心。
各方觀點
中國傳媒大學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教育研究會理事高慧燃:影視領域的從業人員,尤其是演員,經常會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其行為對公眾具有示范效應,所以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的話語和形象在社會上具有較大的號召力和影響力。好的形象深入人心,不良的形象也會影響人誤導人。《公約》所倡導的“樹立良好職業形象”,不涉“黃賭毒”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等,對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的從業人員是一個較為具體的限制性律條,希望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杜絕這樣的行為,為公眾和社會公序良俗作出表率,為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起到引領作用。
——2015年11月7日《光明日報》
新聞評論員劉陽:《公約》提出的“十提倡”“十不為”,充分結合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的特點,從政治立場到職業道德,從個人素質到文化品位,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真正做到了“接地氣”。《公約》突出自律,就是要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都從自身做起,由每一個個體的自律擴展到每一個協會的自律,再由每一個協會的自律擴展到整個行業的自律,并促進自律與他律相結合、道德堅守與法律治理相結合,通過行業的健康發展推動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
——2015年11月9日人民網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