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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5年11月9日,世奢會(北京)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奢會”)與南方報業集團、新京報社系列名譽權糾紛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二審宣判。法院認定相關媒體的報道具備事實依據,駁回了世奢會的所有訴訟請求。
2012年6月14日,《南方周末》頭版刊發《廉價“世奢會”》等報道,2012年6月15日,《新京報》刊發《“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等報道。當年7月,世奢會負責人毛歐陽坤以個人名義起訴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及撰寫該報道的南方周末記者陳中小路。2013年,毛歐陽坤及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涉嫌侵害名譽權等為由,向《南方周末》和《新京報》發起系列訴訟。2014年1月,毛歐陽坤又以個人名義將《南方周末》和《新京報》告上法庭。
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南方周末》、《新京報》敗訴。一審宣判后,兩家媒體均表示不服,分別上訴。
二審中,新京報社向法院提供了一審并未提供的匿名爆料人身份資料的個人身份信息,包括郵箱、工作證件、身份證等,并當庭播放了部分采訪錄音。此外,這位匿名證人也接受了南方報業集團委托律師的調查,并出具公證視頻,說明自己的身份。
二審判決書長達40余頁,其中一段在媒體圈里廣為傳播,內容如下:“新聞媒體有權利亦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監督,爭議文章通過記者調查,引用多方意見,參與對世奢會現象的關注和討論,是行使媒體輿論監督權的行為。不可否認,文章整體基調是批評的,部分用語尖銳,但這正是批評性文章的特點,不應因此否定記者寫作目的的正當性。”
事件影響
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受到了媒體界的好評,被認為是對媒體正當行使輿論監督權在法理上的支持,判決書是足以載入中國新聞史的經典判詞。這個判決明確了“誰主張,誰舉證”的重大意義,強調原告具有舉證義務;表明在新聞侵權案件中,法律對新聞報道采取一定的“傾斜保護”;指出事關“公共利益”,須采取更嚴格的過錯責任。因為此案涉及匿名爆料人作證問題,也被稱為中國“第一起真正涉及秘密消息源作證問題”的媒體侵權案件,有媒體呼吁完善線人保護機制。
各方觀點
新聞評論員申友祥:該案也暴露了我國新聞線人制度保護的立法缺失。媒體之所以能揭露很多黑暗、丑陋、邪惡的真相,線人不可或缺。線人對記者的重要性,就如記者在大海航船上瞭望時用的望遠鏡。作為法律職業者,我們應該反思新聞線人保護制度的重要性,是采用新聞線人作證的豁免制度,還是采取不向原告暴露新聞線人身份的作證方式,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
——2015年11月16日澎湃新聞網
新京報社論:輿論監督權,本是媒體權利與尊嚴的支點,其本質就是公民訴求的媒介表達,只要它遵守了“依法”原則,就應得到法律普遍保護。即便會有“批評性報道”,也無損其權利分量,也應得以充分保障。實質上,媒體在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對被監督對象進行調查、批評無涉侵權,包括對可能負有責任的公權機關有“無過錯懷疑權”,是國際慣例。而今,該案終審判決捍衛了該原則,也在是非明辨中實現了個案正義。
——2015年11月10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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