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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一只與4000萬人切身利益相關、讓他們在焦灼中又怕又盼的“靴子”,終于輕輕落了地——《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2015年1月14日正式公布,并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這份決定的醒目之處,在于它的改革目標: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養老保險并軌,機關事業單位員工從不繳費變為繳費,繳費比例與企業養老辦法相同,待遇計發辦法與企業養老類似。這一基本的制度安排,做到了與現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一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由以前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長期以來飽受質疑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從此成為歷史,雙軌制下“待遇差”的矛盾也將逐步得到化解。
國務院印發《決定》后,各省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截至11月底,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公布養老金并軌實施辦法。在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問題上,地方對中央方案進行了細化,堅持保低限高。
事件影響
這項改革意味著引發社會高度關切的養老金雙軌制走向終結,是我國社會保險體系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步,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實踐。
由于問題復雜、矛盾突出,養老保險雙軌制一直被比作社保領域最難啃的硬骨頭。企業職工早在上世紀末就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實行原來的退休制度。同屬就業人員,處于不同養老制度中,繳費多的企業員工,退休后待遇較低,不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后待遇反倒較高。社會保險作為調節分配的重要手段,本應有助于公平。雙軌制的存在,成為近年來社會熱議的焦點矛盾。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我國公共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制定者、執行者,此次改革涉及改革者自身的利益,改革者向自己開刀的決心,讓人們感受到改革的誠意和力度,對未來的改革更加充滿信心。
對于養老金并軌改革是否會引發“公務員離職潮”的擔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回應,從改革發展的總趨勢來看,改革以后,公務員的待遇水平不會下降。
各方觀點
光明時評:此次養老制度改革的最大亮點,正是在于政府掙脫了既得利益的束縛,為實現社保制度的公平原則跨出了重要一步。
——2015年1月16日《光明日報》
財經評論作家余豐慧:不可否認,養老年金是提高養老水平的有效途徑,是一個大方向。希望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建立起職業年金后,應該著手研究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如何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如何提高職工和社會其他階層人員的養老保障水平問題。
——2015年1月16日《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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