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園暴力,刑事責任年齡該不該降
多位教育界全國人大代表“開藥方”
龐麗娟代表
劉曉翠代表
張大勇代表
涂文濤代表
李家明代表
周光權代表
打架斗毆、傷害同學、暴力肆虐……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頻頻爆發,引起正在參加全國兩會的多位全國人大代表高度關注。究竟是修改刑法有關規定加以懲治,還是按照現狀處理,代表們之間也存在爭議和不同看法。
校園暴力應引起重視
來自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研究:在發生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中,14歲至16歲年齡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
最高檢公訴部門的相關調研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現犯罪年齡趨于低齡化、文化程度較低、外來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較高、所犯罪名比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傾向、共同犯罪居多等六大特點。
“最近兩年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比較多,可能是網絡發達都曝光出來了,確有案件多發趨勢,應引起警惕和足夠重視!弊鳛閺氖陆逃ぷ鞫嗄,身為國家督學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龐麗娟表示擔憂。
龐麗娟長期從事教育工作,她說,“人之初,性本善”,沒有一個孩子天生就存在暴力傾向。暴力、血腥、色情等不良影視作品渲染,網絡上充斥不健康內容,包括一些網絡游戲,強化了孩子非理性思維和行為。孩子在虛擬空間受到負面影響,由于心智尚不成熟,不能分辨是非,將虛擬空間“搬到”現實生活中,導致校園暴力等問題出現!爸袑W生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最需要引導教育幫助,然而現實是不良影響將他們引向了另一面。”
一方觀點: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必要
“校園暴力已經嚴重到了一定地步,必須認真研究處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國家話劇院一級演員劉曉翠接受采訪時說。
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梢哉f,不滿十四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劉曉翠對校園暴力現象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她告訴記者,“法律應當保護遵紀守法的好孩子,對那些施暴者也要有相應的制裁,有必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對少年施暴者進行刑法懲處!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態學研究所所長張大勇贊成劉曉翠的看法,他說,“校園暴力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非常大,心理沖擊深,有的可能是一生都難以消除的!
張大勇認為,針對校園暴力,過去有工讀學校發揮作用,但現在基本沒有了,這些施暴的學生在法律上未能受到懲治,家長領回去如果能認真管教倒也好,如果不能有效管教,又流落到社會上,帶來的危害更大。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必要的,但降多少需要有關部門認真調查研究論證。”張大勇說,目前有關部門急需采取措施治理這種現象,但關鍵是要治本,從法律上加以解決。
另一方意見:修改刑事責任年齡不可取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涂文濤從事教育工作幾十年,他告訴記者,現在各種影視網絡媒體傳播的內容,夾雜了大量的暴力打斗,社會輿論環境對學生的影響太大;各種媒體對家庭暴力、街頭巷尾斗毆事件毫無顧忌地傳播,這對學生起到較深的潛移默化作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事后懲治,起到的是威懾作用。我不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要動輒就動用刑法,它對人是一輩子的影響,還是應以教育幫助為主!
“我也不贊成降低。”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清華大學教授李家明說,如果一旦采取刑事制裁,對未成年人就有了污點陰影,雖然我國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有相應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但在孩子心理上是一道坎,很可能會自暴自棄。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接受采訪時認為,“現行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合適的、恰當的”。
他介紹,我國1997年刑法立法時就比較過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刑法立法,并參考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年齡區分標準確定了現在的年齡劃分線;另外,劃線要平衡各方利益,在給被害人保護的同時,懲罰施暴者時要考慮他未來的前途與出路,不能一棍子打死。去年,最高檢成立未檢辦都有這些考慮,未成年人有特殊性,他們的身心畢竟還處于發育階段,認知能力、自控能力還存在欠缺,不可能像成年人一樣,應當給予他們寬容和幫助。
(正義網北京3月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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