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當事人、老百姓被舉報、訴至或者自己主動將他人舉報、訴至司法機關,司法機關立案后,這就是“案”。
“件”:就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在司法統計或者自己辦案管理系統中,作為一個案件來統計的“案子”。
實踐中,對特定當事人的同一個“案”,不同司法機關在統計中均自然地把其作為自己辦案環節的一個或多個“件”,“件”和“案”之比越高,司法資源付出就越多,案件的質效就越低。最優的“案-件比”就是1:1。
“案”:當事人、老百姓被舉報、訴至或者自己主動將他人舉報、訴至司法機關,司法機關立案后,這就是“案”。
“件”:就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在司法統計或者自己辦案管理系統中,作為一個案件來統計的“案子”。
實踐中,對特定當事人的同一個“案”,不同司法機關在統計中均自然地把其作為自己辦案環節的一個或多個“件”,“件”和“案”之比越高,司法資源付出就越多,案件的質效就越低。最優的“案-件比”就是1:1。
案件罪名尤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多為聚眾類、團伙類犯罪,在證據收集固定、司法鑒定等方面更加復雜,需要較多的訴訟程序才能達到起訴條件。 |
受案數量案件受理數上升時,案多人少矛盾會凸顯,辦案人員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常會采取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退回補充偵查等手段延長辦案期限,緩解辦案壓力。 |
案件結構非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涉黑犯罪的“案-件比”有顯著區別:涉黑犯罪“案-件比”遠高于非共同犯罪,因為此類犯罪具有涉案人員多、作案鏈條長、時間跨度大等特點,“案-件比”也往往較高。 |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認罪認罰,明顯降低訴訟對抗、提高訴訟效率,有利于降低“案-件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