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服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2020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提出了11條具體舉措,對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作出細化要求。
《意見》指出,要落實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要求,重點懲治妨害復工復產、妨害疫情防控、網絡犯罪、非法放貸、“套路貸”等破壞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犯罪,為“六穩”“六保”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要以學習貫徹民法典為契機,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推進涉疫矛盾糾紛化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要求,依法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格追訴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挪用資金犯罪,依法慎重處理貸款類犯罪案件,依法慎重處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嚴格把握涉企業生產經營、創新創業的新類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依法著力保護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診斷檢測技術、醫用呼吸防護產品、疫苗研制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依法妥善辦理科研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
《意見》要求,依法懲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維護有利于對外開放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突出對重點領域和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依法嚴懲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犯罪,加強扶貧領域涉案財物依法快速返還工作。深入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通過促進和解、公開聽證、司法救助、釋法說理等方式,促進基層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務能力。
《意見》特別指出,落實“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靈活務實的司法措施。堅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積極探索總結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經驗,認真履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職責,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堅持依法能不訴的不訴;慎重適用涉財產強制性措施;優化刑罰執行環節司法措施;妥善采取公益訴訟案件司法措施,慎用關停涉案企業等影響企業生存和正常生產經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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