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20年主流媒體公開報道中,篩選、審核、評定年度十大檢察新聞、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向社會集中展示檢察工作新進展、為民服務新舉措、法律監督新成效,更好地發揮新聞宣傳對檢察工作的引領、推動作用。 |
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取得新進展、新成效。為增進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檢察日報社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組織開展2020年度十大檢察新聞及十大法律監督案例評選活動。
| 初評:2020年12月中旬,根據重要性和社會關切度,分別篩選出30條“2020年度十大檢察新聞”初選條目、30條“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初選條目。 復評:2020年12月下旬進入復評,組委會從政治站位、新聞價值、社會影響等角度,對初選條目進行認真審查。 定評:2021年1月中旬,在最高檢機關召開“2020年度十大檢察新聞及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定評會”。定評評委現場分別對候選條目進行不記名差額投票,以得票多少為基礎,統籌考量,評選出“2020年度十大檢察新聞”“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
| 投票時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 投票規則:在初選條目中,各選出10條您心目中的“2020年度十大檢察新聞”“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
- 2020年2月至4月,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疫刑事犯罪3751人、起訴2521人,辦理涉口罩等防護物資監管、醫療廢棄物處置、野生動物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829件。
- 2020年10月30日,十九屆五中全會剛剛閉幕,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召開黨組會,專題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強調要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保障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 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涉及的相關問題作出系統規定。
-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監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健委、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會簽下發了《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
- 2020年1月初,最高人民檢察院制發《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建立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這是檢察機關首次針對案件質量研制評價指標。
- 2020年3月16日,兩高一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回應當前辦理涉窨井蓋相關案件的難點問題,指導司法機關準確認定涉窨井蓋相關刑事犯罪。
- 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這一制度在推進國家治理中的優勢充分彰顯。
- 2020年,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出臺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11條意見,提出的37項具體檢察政策中有22項涉及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專門強調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
- 在最高檢領導的帶動下,2020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帶頭辦案常態化,大檢察官普遍親自接訪、主持公開聽證。據統計,2020年1至10月,全國省級院檢察長親自接訪案件48件。
- 2020年6月29日,最高檢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決定自2020年7月,開展為期三年的“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
- 專案組共摸排案件線索28件,以掛牌交辦方式交三地檢察機關26件,地方檢察機關立案20件,磋商解決問題9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8件。在辦案的推動下行政機關積極整改,取得明顯成效。
- 2020年2月11日,最高檢對外發布首批十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浙江義烏邵某某、毛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被列入該批典型案例,這是全國首例防疫期間“問題口罩”批捕案件。
- 2020年7月,該案公開開庭再審。江西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張玉環實施犯罪行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法院依法改判張玉環無罪。8月4日,江西省高級法院作出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 “杭州一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從自訴轉公訴,是司法機關維護公民正當權益、落實民法典人格權保護的積極作為,也是司法機關通過辦案讓法律的原則規定得到體現,維護網絡秩序、維護社會秩序的自覺。
- 2020年9月17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鮑某某涉嫌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 本案是一起醫務人員基于強制報告制度果斷報案的監護侵害典型案件。我國刑訴法等均對發現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報案舉報作出了相應規定。2020年5月,最高檢等9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 案件辦理過程中,鑒于有20萬部小說無人主張民事權利,承辦該案的徐州市檢察院建議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代表部分權利人維權,商請文著協提出增設公告告知權利人制度、“代位追償權”制度等立法建議。
- 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全國檢察機關加強監管場所涉疫情況法律監督。2月,山東任城監獄出現新冠肺炎疫情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派員參與中央政法委調查組赴山東開展調查,回應社會關切。
- 檢察機關指控,李心草在醉酒狀態后期的一個多小時內,被告人羅秉乾只是采取勸說等一般安撫行為,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最終造成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 經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法院公開宣判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