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31年到1945年,14年時間里,為抵御日寇侵略,無數(shù)中華兒女挺身而出,為民族獨立作出巨大犧牲。為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我國在2018年出臺英雄烈士保護法。該法實施7年來,尊崇捍衛(wèi)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更加深入人心。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80周年。《檢察日報》邀請四位全國人大代表走進正義會客廳,談談如何持續(xù)以法之名,捍衛(wèi)英烈榮光。
全國人大代表、蘇州港集團太倉鑫海港口開發(fā)有限公司門機班大班長褚鋒:
讓英烈精神深植于心
記者:聽說您是在山東棗莊長大的,我們都知道,那里曾是抗日戰(zhàn)爭的重要戰(zhàn)場,能否跟我們分享一下,您印象比較深的抗戰(zhàn)故事?
褚鋒:印象最深刻的抗戰(zhàn)故事,那應該是臺兒莊戰(zhàn)役。我曾聽村里的老人說,當時城里的房子幾乎都被炮彈炸平了,巷戰(zhàn)打得異常慘烈,“敢死隊”隊員們綁著手榴彈、手持大刀、纏著白毛巾直接沖入日軍陣地,以命死戰(zhàn)。這場戰(zhàn)役犧牲人數(shù)超過3萬人,可以說是中國軍民用血肉之軀堵住了敵人的炮火,打敗了日軍裝備精良的機械化部隊。在如今重建的臺兒莊古城里,還保留著當年的彈孔墻,墻上密密麻麻的孔洞提醒著我們——和平來之不易。
“沙溝受降”的故事,我印象也很深。魯南鐵道大隊不費一槍一彈,無一人傷亡,于1945年12月1日成功迫使千余名日軍在沙溝車站附近正式投降,這是我國抗日戰(zhàn)爭歷史上,唯一一次成建制的日軍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地方游擊武裝投降。
記者:為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2018年,我國制定出臺了英雄烈士保護法。法律實施已有7年,您感受到對英烈的保護、社會氛圍都發(fā)生了哪些變化?
褚鋒:我感覺國家對于英烈的保護力度顯著加大,保護英烈的舉措更加切實、有力。比如我自己在接受紅色教育的過程中,能明顯感受到現(xiàn)在對于烈士陵園、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的保護、管理、運用越來越好,相關部門開展的紅色教育活動、紀念緬懷活動形式更加豐富、公眾參與度更高。
感受最深的變化還是在法治保障方面,英烈合法權益不容侵犯的信號越來越強。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設置了相關保護條款,英烈保護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權責界限更加明晰。
現(xiàn)在,有了法律為后盾,在網絡治理方面,執(zhí)法、司法的底氣明顯更足。有關部門常態(tài)化清理侮辱英烈的網絡違規(guī)信息,網絡平臺也被壓實了主體責任。對于造成惡劣影響的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行為,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震懾力顯著提升。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網絡亂象得到有效遏制,“捍衛(wèi)英烈,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認知逐步深入網民的內心。
可以說,崇尚英雄、緬懷先烈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公眾尤其是年輕群體對于偉大抗戰(zhàn)精神的認同感顯著提升。
記者:檢察機關是保護英雄烈士的重要力量,據您了解,檢察機關在貫徹英雄烈士保護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褚鋒:我了解到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不斷加強英烈保護領域的法律監(jiān)督,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保護英烈職責。比如,江蘇省太倉市檢察院開展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專項監(jiān)督,靈活運用公開聽證、檢察建議、圓桌會議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切實保護管理好烈士紀念設施,屬地政府投入資金對烈士陵園進行全面修繕。
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觸角也非常敏銳。比如,重慶市檢察機關辦理的“紅巖英烈人格利益保護案”,針對紅巖英烈肖像照錯用、濫用現(xiàn)象,對自媒體博主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還推動網信部門建立紅巖英烈肖像網絡使用保護機制。
此外,檢察機關還與退役軍人事務、文旅、民政等部門建立日常聯(lián)絡、信息共享機制,在線索發(fā)現(xiàn)、調查取證等方面加強協(xié)同配合,形成英烈保護大格局。
記者:除了這些,您認為檢察機關還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呢?
褚鋒: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首先自己要加強革命精神教育,用黨的奮斗歷程和偉大成就來鼓舞斗志、堅定信念,以“自身硬”保障“監(jiān)督硬”,面對侵害英烈合法權益的行為敢于主動亮劍。
其次,雖然過去的不良風氣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暗流”涌動。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fā)展,侵害英烈合法權益的行為變得更加隱蔽、碎片化。建議檢察機關能夠結合侵害行為新特點及保護需求新變化,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xié)作配合,完善協(xié)同處置機制,豐富調查核實方式,提升辦案能力,在推動網絡空間英烈權益保護方面持續(xù)發(fā)力。
最后,希望檢察機關堅持打擊和預防并重,既要強化訴訟剛性,達到更好的打擊效果,更要加強以案釋法,通過發(fā)布典型案例,將典型案例改編成漫畫、視頻等作品等方式,增強普法質效。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楊再滔:
筑牢英烈保護法治防線
記者:抗日戰(zhàn)爭期間,貴州涌現(xiàn)了很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您從小在貴州長大,有沒有比較熟悉的英雄故事?跟我們分享一下。
楊再滔:烽火年代,無數(shù)黔中兒女,或走出大山,血灑疆場,或堅守后方,筑路護學,以血肉之軀鑄就民族不屈脊梁,王若飛就是其中之一。我從小就聽說了很多關于他的故事。
王若飛出生于貴州省安順縣(現(xiàn)安順市西秀區(qū)),很早就加入中國共產黨,1928年赴莫斯科出席中共六大,是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成員。抗日戰(zhàn)爭開始后,王若飛前往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宣傳黨的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研究抗戰(zhàn)的新形勢,參與了許多重大方針政策的制定,為推動抗日根據地各項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時至今日,我們依然銘記著他“一切要為人民打算”的錚錚誓言。為紀念他,安順以“若飛”這個名字命名了諸多道路、公園和廣場。
記者:除了這些紀念方式,我國在2018年還專門制定出臺了英雄烈士保護法。在您看來,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這7年來,都發(fā)生了哪些變化?
楊再滔:2018年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英烈保護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從立法層面看,為保護英雄烈士筑牢了“防線”。各地結合本地的歷史文化和實際情況,出臺了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例如,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相繼審議通過《貴州省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條例》《貴州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條例》。國家立法與地方立法形成合力,為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引。
從司法層面看,讓法律條文“長出了牙齒”。檢察機關始終堅持對侵害英烈權益行為及時亮劍,同時加強類案監(jiān)督、深化源頭治理。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809件,以法治力量捍衛(wèi)英烈榮光。
從社會層面看,凝聚了崇尚英烈的共識。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社會公眾對英雄烈士的保護意識明顯增強,越來越多的人主動維護英烈權益,弘揚英烈精神,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起了強大的精神力量。
記者:檢察機關是保護英雄烈士的重要力量,貴州省檢察機關在貫徹英雄烈士保護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楊再滔:自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貴州省檢察機關積極作為,全力守護英雄烈士的尊嚴與權益。
貴州省檢察院組織開展了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文物保護、“益路黔行·致敬先烈”等行動,聯(lián)合貴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推進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指導全省檢察機關辦理保護紅色資源案件。貴州省檢察院辦理的刀靶水紅色資源保護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典型案例。貴州省各級檢察機關加強與黨史、文旅等單位溝通,通過調取清單、實地走訪等形式摸清紅色資源底數(shù),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立案辦理了一批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同時,加強協(xié)同互動,如,貴州省檢察院與貴州省文旅廳從省級層面達成工作共識。遵義市檢察機關與文化旅游、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建立協(xié)作機制,昆明軍事檢察院、銅仁市檢察院通過軍地協(xié)同推動修復多處瀕危紅色遺址。
記者:對今后的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您有什么建議?
楊再滔:一要強化英烈紀念設施管護。將紀念設施建設、保護納入規(guī)劃,加大資金投入,規(guī)范服務管理,維持莊嚴氛圍。運用數(shù)字建模、VR技術等對設施及文物展品進行虛擬呈現(xiàn),降低意外損傷風險。
二要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教育部門要將英烈事跡與精神學習納入教學內容,組織開展紀念英烈的教育活動。文旅等部門鼓勵創(chuàng)作宣傳英烈精神的優(yōu)質作品,大力支持自媒體制作正能量短視頻,廣泛宣傳英烈事跡和精神。要充分利用重大活動宣傳相關法律,持續(xù)營造英烈保護良好氛圍。
三要嚴格執(zhí)法。公安、網信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xié)同,密切監(jiān)控公共場所和網絡空間,依法及時處理侵害英烈權益的行為。設立有獎舉報渠道,依法處罰違規(guī)者,并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公開通報案情,以增強打擊侵犯英烈權益行為的威懾力和捍衛(wèi)英烈權益行為的號召力。網絡運營者要依法履行監(jiān)管職責,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要及時報告和處置。
四要細化對烈屬的撫恤優(yōu)待。關注烈屬的生活,提升優(yōu)撫的水平,增設專項基金,為他們提供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培訓和緊急救助,解決實際困難。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來鳳縣文物事業(yè)發(fā)展中心主任、縣民族博物館館長黃林:
抗戰(zhàn)遺跡記錄一段歷史
記者:抗日戰(zhàn)爭期間,湖北軍民與日軍進行了激烈的戰(zhàn)斗,有些抗日遺跡保留至今。保護這些遺跡,就是保護一段歷史。來鳳縣有哪些抗日遺跡?保護得怎么樣?
黃林:我比較熟悉的是來鳳機場,它是抗日戰(zhàn)爭時期重要的軍事設施,承載著那段波瀾壯闊的歷史,見證了無數(shù)英烈為了國家和民族浴血奮戰(zhàn)。
前些年,來鳳機場被長期非法占用,來鳳縣檢察院發(fā)現(xiàn)問題后,聯(lián)合軍事檢察機關協(xié)同辦案,綜合運用磋商座談、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多種方式督促屬地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在這一案件中,我也向檢察機關提供了文物保護方面的一些意見建議,同時持續(xù)對該案件進行關注,見證了問題的整改。
記者:您是文物保護方面的專家,您覺得,檢察機關在保護英烈紀念設施方面,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黃林:2018年,我國出臺英雄烈士保護法,對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提出明確要求,也為檢察機關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檢察機關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我認為第一步就是通過深入研究相關歷史資料,明確保護對象的歷史價值和法律地位。第二,強化調查取證工作。像我參與辦理的一些英烈紀念設施保護案件,有的是英烈紀念設施遭到人為破壞,有的是英烈墓碑、標識自然損毀,無人管理。檢察機關一定要深入實地,全面收集證據。檢察官們不僅要拍攝現(xiàn)場照片、記錄設施受損情況,還要走訪周邊群眾,了解破壞行為發(fā)生的時間、背景等信息。只有掌握充分的證據,才能準確認定違法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監(jiān)督。
另外,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其他單位的協(xié)作配合。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工作涉及文物、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多個單位。以我參與的工作來看,檢察機關積極與這些單位溝通,形成工作合力非常關鍵。比如在推動某烈士紀念設施修繕工作時,檢察機關聯(lián)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共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履行職責,文物部門則從專業(yè)角度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各單位各司其職又協(xié)同作戰(zhàn),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更好地保護了英烈紀念設施,守護了歷史正義。
記者:您的這些建議非常切實可行。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更復雜的情況,如在網絡空間里,信息傳播速度非常快,一些不當言論可能會在短時間內造成很大影響。在辦理侵害英烈名譽權、榮譽權案時,如何把握英烈名譽榮譽受損的標準?
黃林:確實,網絡環(huán)境給英烈名譽權、榮譽權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我認為檢察機關在認定英烈名譽榮譽受損標準時,要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來判斷。對于那些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言論,應當認定為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行為。在網絡空間里,有人為了博眼球、蹭熱度,故意發(fā)布詆毀英烈的虛假信息,這些行為嚴重傷害了公眾的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要結合言論的具體內容、傳播范圍、造成的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記者:對今后檢察機關的英烈保護工作,您還有什么意見建議?
黃林:我希望檢察機關能夠貫徹好英雄烈士保護法,持續(xù)加大對英烈保護工作的力量投入,不斷提升檢察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以便更好地應對各類復雜案件。另外,建立的長效保護機制要落實落地,不斷完善,不能讓機制成為“空中樓閣”。要進一步深化與社會各界的合作,比如加強與公益組織、志愿者的聯(lián)動,充分發(fā)揮社會力量在英烈保護中的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守護歷史正義的良好局面。同時,檢察機關要加大對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宣傳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文康(臨沂)律師事務所主任程萍:
強化英烈保護
彰顯社會對正義與崇高的追求
記者:抗日戰(zhàn)爭期間,在山東臨沂這片土地上,中國軍民開展了一系列對日作戰(zhàn),您比較熟悉的抗戰(zhàn)故事有哪些?
程萍:是“沂蒙紅嫂”的故事。1939年6月,八路軍第一縱隊來到沂南縣東辛莊。當時作戰(zhàn)在外,家屬隨軍而動,有27名抗戰(zhàn)將士的兒女也跟隨來到了東辛莊。由于長期跟隨部隊輾轉作戰(zhàn),這些孩子們嚴重營養(yǎng)不良,又黑又瘦。東辛莊村民王換于看了萬分心疼,決心帶著兒媳張淑貞開辦托兒所。在環(huán)境十分惡劣的情況下,王換于全家全力掩護這些孩子,把僅有的糧食留給他們,兩個兒媳也把奶水省下給托兒所年幼的孩子。
三年多時間里,她們撫養(yǎng)了30多名革命后代和8名烈士遺孤。
記者:為更好地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2018年,我國制定出臺了英雄烈士保護法。您從法律專業(yè)角度看,這部法律的實施效果如何?
程萍:首先我想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出臺,不僅是對英烈的尊崇與保護,更是對民族精神的守護。這部法律的出臺,以法治手段為保護英雄烈士筑起了堅實屏障,對詆毀英烈名譽、歪曲英烈事跡、褻瀆英烈精神等行為進行了有力打擊。
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的這7年,多起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案件得到依法處理,犯罪分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向全社會傳遞了“英烈不容褻瀆,法律尊嚴不容踐踏”的明確信號。同時,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實施也激發(fā)了社會各界對英烈的崇敬之情,推動了紅色文化的傳承和弘揚,推動形成了崇尚英烈、捍衛(wèi)英烈的良好社會風尚。
我也關注到,檢察機關在以法治力量捍衛(wèi)英烈榮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多次與退役軍人事務部聯(lián)合發(fā)布英雄烈士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通過研讀這些案例,我認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高質效檢察辦案維護了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推動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助力構建起了英烈保護協(xié)同共治大格局。
記者:您剛才提到,檢察機關在捍衛(wèi)英烈榮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知道您是否了解臨沂市檢察機關在這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程萍:臨沂是沂蒙精神的主要發(fā)源地,沂蒙精神是我們沂蒙兒女的精神底色。據我了解,近年來,臨沂市檢察機關立足本地豐富的紅色文化資源,大力傳承弘揚沂蒙精神,特別是2024年以來,部署開展“弘揚沂蒙精神傳承紅色基因”檢察公益訴訟護航紅色資源專項行動,在英烈故居、英烈紀念設施、革命遺址遺跡保護等方面深化監(jiān)督,共辦理各類紅色資源保護案件38件,依托府檢聯(lián)動工作機制,圍繞紅色資源保護主題與文旅等部門召開座談會22次,形成協(xié)作機制4份。
甲子山戰(zhàn)地醫(yī)院舊址是八路軍在山東抗日斗爭期間的重要醫(yī)療設施遺存。為保護革命遺址,臨沂市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單位履行監(jiān)管職責,彰顯了檢察監(jiān)督的“剛性”。
記者:進一步貫徹好英雄烈士保護法,您認為應該從哪些方面發(fā)力?
程萍:一是強化法律實施與監(jiān)督。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迭代升級,網絡已經成為侵犯英烈人格利益的主要場景,侵權信息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取證的難度也非常大。如何對受損的權益進行修復和彌補都值得探討,建議進一步加大政法各單位之間、政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的協(xié)作配合力度,統(tǒng)一執(zhí)法司法尺度,切實解決實踐中的一些具體的法律適用標準和程序問題,更好地捍衛(wèi)英烈榮光。同時,必須繼續(xù)加大對侵害英烈權益行為的追責力度,對侵犯英烈權益的行為堅持刑事打擊和民事追責雙管齊下,發(fā)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強大法律震懾力。
二是深化宣傳教育浸潤作用。將英烈事跡和精神融入學校教育、社會文化建設。利用各種媒體平臺,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傳播英烈故事。借助重要紀念日,開展紀念活動,增強全民對英烈的緬懷與敬重。
三是建立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建議圍繞英雄烈士保護法,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機制,為英烈保護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障。鼓勵公民、社會組織主動參與到維護英烈權益的活動中,設立更加便捷的違法行為舉報渠道。支持公益組織參與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形成全社會共同守護英烈榮光的強大合力。
采訪整理:周蔚 盧志堅 丁艷紅 林建安 戴小巍 匡雪 吳玉潔 黃瑤 袁飛 邵豐 陶欽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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