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
北杜莊村85名烈士紀念設施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抗戰紅色資源 烈士紀念設施 就地保護
【要 旨】
針對烈士埋葬墓區英烈紀念設施保護不力問題,檢察機關通過軍地協作協助退役軍人事務局制定科學修繕方案,推動烈士墓就地保護。引入全國人大代表參與評估監督,確保修繕工作既符合法規要求又延續人文情懷,成功打造集紀念瞻仰、愛國主義教育、革命精神傳承于一體的開放式紅色教育基地,實現歷史記憶保護與紅色基因傳承的有機統一。
【基本案情】
河北省深州市北杜莊村埋葬著1939年2月10日北杜莊阻擊戰中犧牲的85名八路軍120師715團的烈士。2015年,深州市人民政府在該村村西修建英雄烈士紀念亭,但因地籍原因未將烈士墓隨遷至紀念亭處,也未對烈士墓區進行立碑修繕。村委會班子多年來雖對烈士紀念亭進行日常管理,但對烈士墓區管護不及時,致使烈士墓區周邊雜草叢生、烈士墳塋低矮標識不清,人員進出困難,不具備瞻仰條件,不方便群眾悼念英烈,喪失緬懷先烈的紅色陣地作用。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5年1月,深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深州市院)接“益心為公”志愿者反映,北杜莊村烈士埋葬墓區處于失管狀態。初步調查后,同年1月13日立案。經實地勘查、詢問相關人員、調取史料、召開圓桌會議等方式查明:北杜莊村烈士紀念設施存在維護管理不及時,烈士紀念亭底座瓷磚損毀、辦公用房外墻面墻皮脫落等問題,與莊嚴、肅穆、清凈的要求不符;烈士墓區保護范圍狹小、周邊環境較差,烈士墳塋低矮,無正式出入口,不具備瞻仰祭奠條件。同時,史料傳承存在斷層,戰斗細節依賴口述,面臨失傳風險,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同年3月27日,深州市院、石家莊軍事檢察院(以下簡稱石家莊軍檢)聯合向深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以下簡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整修烈士紀念設施,加強史料收集工作,強化日常管護,保持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
收到檢察建議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積極履職。鑒于烈士遺骸早年混葬難以區分個體,且該村已延續80多年特殊傳統(每年臘月二十二禁宴停嫁止工以樸素方式紀念英烈),村民情感深厚。為切實維系群眾緬懷情感并實現最佳保護效果,深州市院聯合石家莊軍檢協助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展論證工作。經科學論證,確認“就地保護”最能延續群眾深沉哀思與守護傳統,亦利于實現系統保護,據此形成“原址提質+紀念設施升級”方案。
經多方協同,最終在原墓區投資20余萬元,修建烈士合葬墓、新立紀念碑、擴建紀念廣場,建成集瞻仰、教育、傳承于一體的規范化烈士紀念設施,并將其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劃定保護范圍。對原有的紀念亭進行專項修繕,全面修復外墻,清洗加固碑體,嚴格依照管護責任協議進一步壓實村委會日常管護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在史料挖掘方面,精準確定85名烈士身份信息并備案,啟動“為烈士尋親”行動助力3名烈士遺屬尋親成功;整理英烈事跡印制成冊2000余份供群眾參閱。聯合鎮政府和宣傳部門打造開放式紅色教育基地,通過漫畫展陳、事跡講述等沉浸式項目,形成“史料研學+儀式教育+情感共鳴”的立體傳承體系,確保紀念環境莊嚴、肅穆、清凈。
2025年6月11日,深州市院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含軍隊代表)、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益心為公”志愿者組成評估組,對北杜莊村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成效進行評議評估,并獲一致肯定。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打造“法律監督+行政履職+群眾參與”協同保護模式,依托軍地檢察深度協作形成合力,傾力守護抗戰歷史記憶,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緬懷先烈的樸素情感,成功破解保護難題,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統一。辦案中要注重引入第三方力量進行多維度評估監督,確保設施修繕、史料搶救、烈士尋親工作扎實有效;推動烈士紀念設施納入地方紅色教育矩陣,實現保護與利用并重。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