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簡介:張愛華,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她曾先后榮獲“全國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法制宣傳先進個人、四川省我最喜愛的政法干警、全省人民滿意好法官、內江市實施兩綱先進個人、內江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工作者、內江市關愛留守兒童先進個人”等榮譽,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
張愛華曾經是一名人民教師。1982年畢業后在威遠縣的一個山區里給孩子們教授中學物理。至她自小就有一個做法官的夢想。年輕的她對法官的熱愛很單純,在她眼里,法官是神圣的,是公平正義的裁判者和守護者。是非黑白總會在法槌下明晰,忠奸善惡總會在裁判中顯現。
她從書記員開始做起,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副處級審判員。近5年來審理刑事案件280余件420余人,一半以上屬于重大疑難案件,中央、省、市督辦掛牌的打黑、涉惡案件均由她牽頭審理。她先后榮獲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法制宣傳先進個人、四川省“我最喜愛的政法干警”、全省“人民滿意好法官”等榮譽。
張愛華長期從事未成年人犯罪及涉婦女兒童案件審理工作。在她的積極推動下,“一二三六”少審工作模式和少審工作“五項舉措”廣泛推行。5年來,張愛華共審理涉各類涉婦女兒童案件110余件,開展回訪幫教240余次,多名失足少年在她的多方協調下得以回歸社會。她說:“對失足少年來說,公正地定罪量刑很重要,但這并不是最終目的,我要盡一百分的努力去挽回每一個走上歧途的少年。他們成長的路還很長,我不忍他們還未起飛就折斷了翅膀。”
張愛華說,我在庭上嚴厲因為我是法官,我要維護司法尊嚴,其實在工作中我就是普通的同事,在家里我就是普通的妻子、就是孩子的母親。
面對榮譽,張愛華一再說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她所做的一切都只源于兩個字——責任。穿上這身法袍,就擁有了這份責任。秉公執法,主持正義,就是一份責任;幫助未成年人,關愛婦女兒童也是一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