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憲法日,昭示重視、捍衛憲法的決心”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有何意義?知名憲法學者、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認為,建立“國家憲法日”對維護憲法權威,會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向外界昭示了執政黨和政府重視憲法、捍衛憲法的決心。同時,也可以讓全社會更加尊重憲法,認知或了解憲法,自覺遵守憲法。
在1982年制定憲法之后,就有人提出相關建議,此后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曾多次呼吁建立“憲法節”。
“在我國,要使依法治國的方略真正落實,就必須在全社會樹立起憲法的權威,并使已經制定的憲法得以良好實施。”侯欣一說,先制憲,再開國。憲法是立國之本,因而“憲法節”與“國慶節”一樣,承載極其重要意義。
國家憲法日應該包含哪些內容,秦前紅也提出幾點建議:可以在憲法日當天出臺憲法實施的白皮書等內容,對一年來的憲法運行的成績和不足之處進行總結;對一些違反憲法的重大典型案例統一公布;國家領導人或者高層領導可以參加一些宣講憲法、守護憲法的公共活動;探索憲法監督或說憲法解釋的多種宣傳方式。
秦前紅認為,“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憲法真正落到實處,關鍵還在于系統縝密的憲法宣傳和布置、領導干部要首先帶頭遵守憲法、實踐中對違反憲法的行為要大力監督和揭露,同時還要在普法宣傳中避免流于口號。
“憲法67條將被激活,未來或出臺憲法解釋法”
《決定》中提到: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秦前紅說,“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直接指向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操作性規定和程序。
根據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但全國人大常委會至今還沒有過解釋憲法的先例。
秦前紅說,隨著《決定》條款的落實,這意味著憲法67條將被激活。因此未來可能會出臺憲法解釋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也有望成立專門專門機構負責審查違憲和監督憲法實施,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進行違憲審查。
《決定》指出,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秦前紅說,在我國未來要強化憲法的落實。目前,經常會出現立法之間“打架”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釋“打架”現象,因此一定要有一個統一解釋,落實憲法的原則。
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
對保證憲法實施提出一系列重要舉措,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保憲法實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國家以根本法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國憲法以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的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保證憲法實施,重要前提就是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形式作出設立國家憲法日決定,反映了黨和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會加強憲法的宣傳教育,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有利于進一步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一些常委委員還提出進一步完善決定草案的建議。李智勇委員建議將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憲法行政”寫入決定中。
歐陽淞委員建議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以領導干部和青少年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對憲法的經常性宣傳。對違反憲法的行為,要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綜合華西都市報、法制日報報道)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