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首案代理律師:地方政府沒施壓】
“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代理律師:
地方政府沒施壓,立案很順利
中華環保聯合會對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污染大氣的公益訴訟,是新環保法修訂后第一起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全國律協環境、資源與能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李樹森和該所另一位資深律師張猛接受中環聯委托代理此案,25日本報記者專訪了兩位代理律師。
本報記者 宋立山
實習生 馬曉碩
當地明確表態
“不拖延、不庇護”
齊魯晚報:從遞交起訴狀到立案受理用了多久?
李樹森:不到6天。我們3月19日遞交,3月24日下午就立案了。說實話,有點出乎意料地順利。起初,我們最大的擔心就是能否受理。但是沒有想到,德州市中院很快就受理了,這一點值得肯定。
齊魯晚報:這次有沒有遇到壓力?
李樹森: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不僅如此,在我們遞交上訴狀的次日,德州市長楊宜新、副市長孫開連約談了德城區政府和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提出四條整改措施,表態“不拖延、不庇護”。
賠償款項支付至
地方政府財政專戶
齊魯晚報:起訴狀中寫的是,請求將賠償款項支付至地方政府財政專戶,用于德州市大氣污染治理。如果索賠成功,周邊深受污染之害的居民能不能從中分到一筆賠償?
李樹森:居民不能。因為這是公益訴訟,維護的是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即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并非個體利益,獲得的賠償只能用于消除污染和生態恢復,而不是賠償個人。實際上,這個錢怎么用,立法之初曾經存在爭論,打到地方政府財政專戶只是一個過渡措施,將來隨著民間環保公益基金不斷規范和成熟,此類賠償款最好由基金管理和分配。
齊魯晚報:也就是說,無論如何,居民無法從公益訴訟中直接受償?他們如何維權呢?
張猛:居民可以另行起訴,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聯合一個小區的居民進行集體訴訟,但這跟公益訴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人身受到侵害的居民欲通過訴訟索賠,僅掌握企業排污的證據不夠,關鍵是得證明所患疾病和大氣污染之間存在因果聯系,難度大。
即便企業停產
也不影響繼續索賠
齊魯晚報:德州市政府已經要求晶華整改,整改不達標還要停產,會不會因為停產而撤訴?
李樹森:不論是否停產,都不影響環保組織索賠。如果停產了,那么第一項訴訟請求(即停產)自然實現,不妨礙其他的訴訟請求。至于是否會撤訴,還要看當事人。此外,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受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不是隨便就可以撤訴的,即便達成調解協議,也必須經過法院審查核準才能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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