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青島12月5日電記者姜東良實習生梁平妮 造成4名守地村民中1人死亡、3人受傷的山東省平度市縱火案,一審休庭三個多月后,今天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今日審理的重點是民事賠償部分,被追加為被告的兩地產商在庭審中,否認此血案和其有關。
在8月20日第一次庭審中,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初,山東省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對村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滿,在位于該村南“開元御景”房地產項目施工工地南側搭建帳篷,由多名村民晝夜輪流看守以阻止施工。3月中旬,杜家疃村村委會原主任杜群山與該工地圍擋承建商青島貴和置業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崔連國共謀,由崔連國找人對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進行恐嚇。
此后,崔連國安排王月福與杜群山聯系。杜群山約王月福見面后,提議用汽油點燃村民搭建的帳篷,以此恐嚇村民離開。王月福將此事告知崔連國,崔連國未加阻止。
3月21日凌晨1時50分許,在明知帳篷內有人值守的情況下,李青持砍刀站在帳篷口處,李顯光將汽油澆在帳篷外側東南角處的沙發及帳篷上,劉長偉用打火機點燃毛巾引燃沙發進而引燃帳篷。見帳篷起火,李青等4人上車逃離現場。帳篷內的被害人耿付林被燒死;被害人李崇暖、杜永軍、李德連被燒傷,經法醫鑒定分別構成重傷二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
檢察機關還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間,在平度市李園街道辦事處白果園村舊村改造過程中,王月福糾集并指使李青、柴培濤、劉長偉、李顯光等人采用毀壞財物、人身傷害等手段,多次對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村民進行滋擾、威脅,并強行拆除村民住房,嚴重擾亂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杜群山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今天的庭審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崇暖、杜永軍、李德連、孫青春、孫振平、荊愛美、孫振安分別宣讀了民事訴狀。被告人杜群山、崔連國、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青島成元天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青島貴和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答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分別請求依法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被告人杜群山、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的賠償數額過多,其沒有足夠賠償能力。被告人崔連國認為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各訴訟參與人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被追加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青島成元天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青島貴和置業有限公司否認此事和其有關,要求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庭當庭對本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調解。因各方當事人對調解意向及數額未形成一致意見,調解將于庭審后進行,如調解不成將依法判決。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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