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平度征地縱火案宣判 拆遷依循法度才有平安】
■ 社論
對平度血拆案的相關責任人,判決重了,還是輕了,自有二審來揭曉最終答案。但終結“血遷”理當走在個案公正之前。也只有堅守法度,平度才會更平安。
昨天上午,山東平度“3·21”征地縱火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月福被判處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多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不等。
一年前的3月21日,因征地糾紛,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某項目南側該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時,被人為縱火燒死,另有李崇暖、杜永軍和李德連三名村名被燒傷。
這起“血遷”事件當時引爆了輿論,潮水般的批評與質疑倒逼著平度官方完成了從“起火說”到“縱火說”,平度“3·21”征地縱火案由此進入司法管道。
7名被告人中,杜群山系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原村委會主任,崔連國系涉案項目的工地承建商、平度市經濟開發區吳家疃村原村委會主任。這兩位曾經的村委會主任,原本應與村民站在一起向拆遷者主張權利,但他們卻事實上站在被拆遷者的對立面。慘劇最終釀成,歸根結底還是因為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
據媒體報道,被判死刑的王月福和被判有期徒刑6年的崔連國當庭表示上訴。同時,也有被害人家屬及律師質疑作為幕后指使者的崔連國為何逃脫了嚴懲。對崔連國明顯有別于其他被告人的判罰,法院的解釋是,“另查明,被害人耿某某的親屬耿某甲、姜某某對7名被告人均表示諒解,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并請求法院不追究被告人崔連國的刑事責任,對另6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庭審之前的賠償情況,果然對庭審結果帶來了直接影響。
這種有錢賠、提前賠就可輕判的司法策略,固然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為了順利拿到賠償款,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甚至請求法院不追究特定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但它對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的傷害,卻無法估量。
本來,依法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且有能力賠償的被告人,若拒不賠償,法院應強制執行。但若法院寧愿犧牲司法公正換取被告人在庭審之前就與被害方達成“賠償協議”和“諒解”,不但會造就在被告人中刑事責任承擔的不公平,也縱容了有賠償能力的開發商、承建商甚至農村基層領導在暴力拆遷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當然,對王月福、崔連國等人的判罰究竟是重了,還是輕了,自有二審來揭曉最終答案。但終結“血遷”理當走在個案公正之前。此前據新華社報道,平度“3·21”征地縱火案發生之前,涉案村民歷經8年艱辛維權。8年間,村民上過訪、報過警、打過市長熱線、也找過不同層級的眾多官員,但這些合法的救濟管道都沒能及時發揮作用。
征收、征用,在剛通過的《立法法》修正案中,被明確“只能制訂法律”。而法律的原則之一,也是征收的前置程序,就是無協議不征收、無賠償不征收。征收涉及所有權的轉移,你情我愿是基本的公正。法度一失,平度難有平安。
要為平度“3·21”征地縱火案畫上句號,也唯有依循法度,讓民眾看得見公正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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