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崔靜、倪元錦)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24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進行三審。草案新增加規定,對實名舉報排污的公眾,環保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
為了保障公民參與和監督大氣環境保護的權利,草案規定,環保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接到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草案要求,舉報人舉報所在單位的,該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此外,為了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獲取大氣環境信息的權利,草案規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應當向社會公布。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認為,草案通過更多手段推動信息公開,讓公眾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有助于降低環境保護管理成本,提高環境保護管理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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