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科技部部長萬鋼向大會作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加強科技成果信息發布
萬鋼介紹,本次修法重點對現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的科技成果信息資料庫制度作了修改、完善,規定國家建立、完善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科技項目實施情況以及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
引導和激勵科研機構積極轉化科技成果
——完善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制度。草案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在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后,納入本單位預算,用于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工作。
——完善科研評價體系。草案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校應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考核評價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修改、完善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制度,為加大獎勵力度留下空間。草案規定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可以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按照法定標準給予獎勵和報酬。
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
為了促進科研與市場的結合,草案增加規定:
——完善企業參與科研組織、實施的制度,規定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科技項目,制定相關科技規劃、計劃,編制項目指南應當聽取相關行業、企業的意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為企業獲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幫助和支持。
——推進產學研合作,規定國家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及其他組織采取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技術轉移機構或者技術創新聯盟等產學研合作方式,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及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活動;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校與企業及其他組織開展科技人員交流。
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國家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鼓勵創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為技術交易提供交易場所、信息平臺以及信息加工與分析、評估、經紀等服務。
——國家支持根據產業和區域發展需要建設公共研究開發平臺,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技術集成、共性技術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和工業性試驗、科技成果系統化和工程化開發、技術推廣與示范等服務。
——國家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等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發展,為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孵化場地、創業輔導、研究開發與管理咨詢等服務。(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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