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違法督促糾正
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檢察機關要敢于監督
評議人: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玉皇化工集團董事長王金書
“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為的督促糾正制度。研究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制度。”
———摘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我國幅員遼闊,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管理哪個方面出現問題矛盾,都是很正常的,但我們要正視存在的問題,依法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而不是回避躲避。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眾多事務,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規,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執法人員手中握有權力,但有權不能“任性”。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切違法違規的行為都要追究,一切執法不嚴不公的現象都必須糾正。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對于政府部門的違法行使職權行為或不行使職權行為,要敢于監督敢于亮劍,督促其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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