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簡介】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并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確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強調,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推薦理由】
我國首次設立“國家憲法日”,引發海內外極大關注。這不僅是從“全國法制宣傳日”到“國家憲法日”的名稱遞變,還蘊涵著認識上的不斷深化。“全國法制宣傳日”承擔的主要任務是普法,讓那些和公民有著緊密關系的法律法規廣為人知。而“國家憲法日”強調的是憲法理念的傳播和培養。這既昭示著依法治國理念的前行,亦是一次對于法治出發點的回歸。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必將弘揚憲法精神,樹立起憲法應有的權威,開啟依法治國新時代。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