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目標題】
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14年4月24日
實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制度建設成就簡介】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修改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下稱修改后環保法),這部法律歷經四次審議最終通過,完成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其新意是將保護環境明確為國家的基本國策,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完善跨行政區域污染防治制度、總量控制制度。擴大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規定凡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強化政府和企業的環保責任,增加了企業的責任和處罰力度,按日計罰無上限。
【制度影響】
修改后環保法著重解決了當前環境保護領域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更新理念,建立健全事前保護、打破區域局限、增加環境信息發布透明度等制度,完善監管機制以及法律責任,回應了公眾對環境問題的關切,為公眾有序參與環境保護提供了法治渠道。而其新增的一系列“硬性”懲罰措施,更為環保部門執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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