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目標題】
《關于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發布日期:2014年9月9日
實施日期:2014年9月9日
【制度建設成就簡介】
為準確理解、適用刑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嚴懲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犯罪活動,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發生,201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強調,一要正確把握辦理案件的基本原則,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堅持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堅持執行宗教、民族政策。二要準確認定案件性質,將依法打擊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的矛頭始終指向其違法犯罪活動而不是思想本身。三要明確認定標準,規定了涉案宣傳品的認定方式和是否“明知”的認定標準,以及案件的管轄原則。
【制度影響】
有專家認為,這是我國司法和執法部門首次發布針對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總結了中國前一段時間的反恐經驗與教訓,為下一步打擊傳播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思想等工作提出了明確的司法界定,同時彰顯我國一如既往地堅持依法反恐的政策。《意見》的出臺,也為司法實踐指明了方向、厘清了相關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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