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目標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14年6月27日
實施日期:2014年6月27日
【制度建設成就簡介】
為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高審理刑事案件的質量與效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主要明確了試點案件范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主要適用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等情形。進一步簡化庭審程序,規定試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應當遵循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明確試點地區和時限,《決定》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制度影響】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刑事犯罪多發,司法機關辦案壓力很大,為進一步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貫徹寬嚴相濟、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有利于解決司法實踐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及時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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