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3年9月2日,深圳市檢察院以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逮捕博時基金經理馬樂。偵查機關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馬樂通過臨時購買的不記名神州行卡電話下單,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買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額人民幣10億余元,獲利近2000萬元。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884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883萬余元予以追繳。4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廣東省檢察院支持抗訴。10月2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確有錯誤,于11月27日提請最高檢抗訴。12月8日,最高檢檢委會研究認為,本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按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推薦理由】
多起資本市場“老鼠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監管層引入大數據分析查處“老鼠倉”成效明顯。對于“老鼠倉”監管而言,“治標”要求不斷提升技術手段,如“大數據分析”等,但想要“治本”還須規定并嚴格執行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體制機制“保障鏈條”,以更有效地打擊“老鼠倉”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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