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規定:慈善組織是指依法登記,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形式。
《草案》對設立慈善組織的程序作出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這就意味著,在我國延續多年的對于社會組織登記,既需要找到業務主管部門,也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雙重管理體制或將改變。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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