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選理由:
走遍轄區103個行政村的大街小巷,她用公平正義守護著鄉村的安寧;
年均辦結案件300余起,調解、撤訴率達到98%,她以女性獨有的細致和耐心,化解鄰里糾紛與矛盾。
百分之一的調解希望,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她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期間,她是百姓心目中公正嚴明、最值得信任的“知心法官”。
主要事跡:
在法院工作18年里,她兢兢業業、恪盡職守、秉公辦案,以“促進一方和諧,服務一方百姓”為己任。在辦案中,她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對于有調解可能的案件盡量以調解方式結案,她常說:“鄉親之間,誰還沒有個摩擦,讓他們和睦相處是第一位的,只要有1%的調解希望,我都要做100%的努力。” 在她所辦案件中,人民陪審員參與率達到99%,特邀調解員參與率達到87%,社會法官及其他基層組織人員參率達到52%,所辦案件開庭之前調解成功的占到了72%。她平等對待每一名當事群眾,審慎處理每一起案件,所辦案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引發信訪,樹立了人民法官嚴格、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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