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簡介:胡曉梅,3年多來成功調解3800起案件,共為受害當事人調解賠償金額達1.24億元。規勸動員84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過調解,化解群體性事件168起,避免民轉刑案件193起,挽救尋死當事人67人次,平息重大上訪案件26件。
胡曉梅,58歲,2010年,從法官崗位上退休后,欣然接受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司法局的聘任,被派駐到臨沂市交警直屬二大隊調節室,擔任交通事故糾紛調委會主任,當上了首席人民調解員。
3年多來,胡曉梅成功調解3800起案件,受害方最多的賠償129萬,最少的200元,總共為受害當事人調解賠償金額達1.24億元。其中,處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糾紛129起,規勸動員84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過調解化解群體性事件168起,避免民轉刑案件193起,挽救尋死當事人67人次,平息重大上訪案件26件,所有案件全部一次性結案。
在處理部分重大案件以及涉及逃逸及個別復雜的案情,并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坐在辦公室就成功調解的,需要一次次的走訪,了解雙方的難處,并真心實意的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困難。辛勤的付出贏得了群眾的稱贊,她先后被評為“蘭山區十大杰出女性”,市級優秀調解能手,被授予“振興沂蒙勞動獎章”,被山東省司法廳評為全省司法系統創先爭優先進個人,被評為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中國好人榜候選人,全省十佳人民調解員。
對于胡曉梅來說,人民調解工作,穩定是第一責任,調解是第一防線。胡曉梅把痛苦無助的受害者當成自己的親人,把全部身心投入到調解工作中。人生的價值是無止境的,她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向人們詮釋了“霞披夕陽情無限,霜染秋楓葉正紅”的真正內涵。